(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务员调任审批
2、出国政审
3、任免
4、年度考核结果审批
5、职称认定、职称评审
6、人事代理
7、大中专毕业生派遣
8、工资福利业务
(二)办事程序及时限
行政许可申请人按照我局办公室政务公开栏公示的内容,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主办股室,主办股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审阅申请人填写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及《行政许可审批表》等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主办股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规程或标准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制作出处理:
1、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以《不予受理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没有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以《申请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3、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申请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在法定期限内(一般2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5、提出拟办意见后,需要有关股室会签的,应在本股室接受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协办股室;
(三)局领导审批
需要局领导审批的申请材料,主办股室应当按时送局领导审批。
根据主办股室的审查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局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主办股室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湛江市坡头区人事局”印章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