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事项
1、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
2、旅客运输(含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3、搬运装卸
4、运输服务业(含物流服务、客货运站、客货运代性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辆租货、清洗、保管)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
1、货运、客运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
(4)相应的其他规定。
2、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
(1)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相应的其他规定。
四、需提高的资料
1、货运、客运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在用车辆须提供车次技术等级检测单;
3)驾驶人员材料:
①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②年龄不起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经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发放的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④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⑤运输应急预案。
5)需提高的相关资料。
2、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
1)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或开业)申请表(3份);
2)申请筹建(开业)的可行性报告(3份);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负责人任职书(3份);
5)企业章程;
6)经营场地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货经营场地协议。
五、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六、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立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立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1、行政许可项目(不含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的资料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有关规定后报市交通局审批。
2)市交通局审批后,给予许可的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返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持《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凭证分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营业。
2、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
1)客运标志牌需要单位变更、营运线路变更、牌别变更、起汔站变更、途经线路变更、车辆变更业务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当地运政机构受理。
2)经初审符合规定后,通过广东省运政网报市交通局审批。
3、市交通局受理后,符合规定的,属市内跨县线的,给予办理。属跨省市的,通过广东省运政网上报省交通厅。
八、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上报市交通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