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1、 婚姻登记。
2、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3、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
4、持《计划生育服务证》。
5、村委会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机构登记。
6、村委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返还育龄对象。
7、育龄对象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二、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证及复印件一份。
2、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3、有单位的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无单位的男女双方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送乡镇人口计生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乡镇人口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6、不同意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同意的乡镇人口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说明:特殊情况较复杂需上级请示的,应向当事人讲明原因,但审批最迟不能超过60日。
三、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医学鉴定
申请程序
1、历年原始的病历资料。
2、父母双方书面提出申请。
3、有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组织征集群众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无单位的由村(居)委加具意见,组织征集辖内知情者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
4、街人口计生办审核户口簿、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并对孩子进行自测,开出介绍信。
5、带齐以下材料:镇(街)出具的介绍信、夫妻双方工作证、身份证、单位证明、母子(女)近期半身一寸合照四张、历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等。
6、县(区)人口计生局加盖意见。
7、市专家鉴定(每年一到两次)。
四、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填写信息资料。
3、由街道人口计生办核发。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3、有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加具意见,在单位办理;无主管部门的由村委会加具意见,其中有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注明保健费由所在单位发放),无单位的失业、个体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
4、领取方式:综合保险、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