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医疗
1、程序
(1)因病住院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凭医院住院证明向街合管办报告(含电话报告)
(2)在区内医院(卫生院)住院,实行医院垫付制。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先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呈批表》,经村委会认定参合的真实性并加意见、盖章,再与医院核对住院费用,签名认可后,其所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助由医院或卫生院垫付。
在区外医院住院的,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一个月内到街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先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呈批表》并附有关报销凭证,包括<1>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2>住院收费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住院费用清单;<3>户口簿(首页和当事人本项)合作医疗证、参合收费收据,经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3)经村委会认定参合住院的真实性并加意见盖章,报街合管办审核,经街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填写《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并由当事人签名。
(4)街合管办负责审核,会计工作由街财政结算中心负责。街合管办把已盖章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交街财政结算中心支付,街财政结算中心负责报送帐单到开户银行,在一星期内将应付给参合农民的报销补偿款存入参合农民个人专户(参合农民个人专户须是当事人家庭成员)。
二、五保人员
1、类别
(1)必须是辖区内的孤寡老人,年龄60岁以上。
(2)孤儿。
(3)失去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
2、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3)街道审核意见。
(4)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5)区民政局审批后,通知街民政办公室将批复人员名单张榜公示。
3、时限: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
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1、类别:(1)农村户口人均月收入不到一百元的;(2)城镇居民户人均月收入不到一百伍拾元的。
2、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委会初审意见。
(3)街道审核意见。
(4)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5)街民政部门将区民政局批复的人员名单通知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3、时限及有关规定
低保人员属动态式管理,每年大调整一次;年内如有特别困难的家庭经逐步级上报后,也可以作为特殊审批。
4、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3)街道审核意见。
(4)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5)区民政局审批后,通知街民政办公室将批复人员名单张榜公示。
5、时限: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