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决定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2008]326号)的要求,我区拟上报“坡头区民有养猪场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为增加项目安排的透明度,现对该5个项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农经科投诉。投诉电话:3324564。
附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负 责 人 |
电 话 |
主要建设内容 |
生产规模(年生猪出栏数) |
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 计 |
中央投资 |
配套资金 |
| 1 |
坡头区民有养猪场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 |
坡头区坡头镇民有上岭村 |
坡头区民有养猪场 |
麦玉君 |
13552535399 |
新建栏舍720平方,沼气池150立方,道路270平方 |
2550头 |
39.24 |
30 |
9.24 |
|
| 2 |
坡头区东和畜牧场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 |
坡头区坡头镇梧村 |
坡头区东和畜牧场 |
招宇玲 |
13828297339 |
新建定位栏306平方,道路2100米 |
1500头 |
51.6 |
30 |
21.6 |
|
| 3 |
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榕树村生猪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 |
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榕树村太岭 |
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榕树村生猪养殖场 |
邓兴祥 |
13822522765 |
扩建栏舍1620.5平方米 |
2000头 |
18.75 |
15 |
3.75 |
|
| 4 |
坡头区生猪良种繁殖场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 |
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46号 |
坡头区生猪良种繁殖场 |
周炳新 |
1392509140 |
扩建栏舍1536平方米 |
10000头 |
78.68 |
50 |
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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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湛江市和建公司圩贵生猪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 |
坡头区坡头镇圩贵村 |
湛江市和建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韦建清 |
13724736836 |
扩建栏舍3483平方米 |
2500头 |
40 |
30 |
10 |
|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是年出栏10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兼顾年出栏500~999头的规模养殖场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符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三)2006年以来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五)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六)2004年以来畜禽良种工程资助的生猪原种场、资源场、扩繁场项目以及时性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必须集中在同一个养殖场(小区)内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三、中央投资补助安排原则和标准
(一)中央投资补助的安排原则
按照项目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兼顾珠江三角洲地区,适当向今年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倾斜;需中央投资补助和各市建设任务,按劳分配2007年度各市生猪出栏量及规模养殖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分市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补助控制规模见附件2。
(二)中央投资补助安排标准
中央补助投资按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1.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规模15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规模30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规模5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规模8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程序:
各地级别上市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下达的中央投资补助控制规模和申报标准,组织有关县(区、市)发展改革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应基本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各市按照省分给各市的建设项目任务和中央投资补助控制规模的确1:1.2数量上报项目,市发展改革会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并汇总本市项目,经综合平衡后,以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市级联合上报文须附:1.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EXCEL电子文档软盘);2.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意见;3.有新征农村集体土地的还应征求县级国土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介的应附县级环保部门的意见。
省农业厅负责汇总审查全省建设项目,并对每个项实施方案提出来出审查意见送省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农业厅的审查意见,经综合平衡,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复到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联合省农业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上报项目中的投资补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