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处转来《希望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的投诉建议我局已收到,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第16.2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有涂改、内容缺失或者不能辨认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接受”;当事人的投诉没有明确表述户口簿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工作人员无法回忆当时不予受理原因;
2、民政局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拟为全局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并约好服装师于12月7日下午三点过来婚姻登记中心测量尺寸,服装师到达后,工作人员告知现场群众需要测量尺寸定制工作服,需要群众稍等,所以造成当天下午有其他股室窗口工作人员走来走去而又推迟办证;当事人在恢复办证后告知婚姻登记员需要急着去办其他事(婚姻登记员已按叫号机的顺序在处理业务),就向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汇报,负责人知道后也马上接手这对急着办事的群众业务;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设三个窗口(2个办证窗口和1个办公室),因工作调整,当天只有1个窗口办证;
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第4.4.1条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的相片头部应占比例偏小,当事人认为符合条件,工作人员认为双方目测难免各有偏差,为了让当事人顺利办证去办其他事和避免纷争,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写份已告知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档案为了方便管理,统一规范,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资料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到哪里复印。
特此回复。
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