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3 11: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2022年9月20日,龙头镇党委书记赵良儒同志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  贫底线,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 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在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入库程序,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全面绩效管理,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4011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