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9 23:07 来源: 湛江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9月2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13日《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2〕69号)同时废止。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原《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于2002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其与当前城市发展速度和需求已不匹配,政策适用性和支撑性不足。2021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提升湛江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支持湛江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全力做好我市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要求,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推动城市建设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力支持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亟需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土地储备政府规章。

  《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对土地储备规划、利用、管护、供应和审批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构建土地储备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条)。

  (二)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职责、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第3条)。

  (三)明确有关工作审批和程序规定。明确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单位、流程和审批程序(第4-5条),以及储备土地供应程序(第15条),规范管护、利用、前期开发的审批和实施程序(第10-14条)。

  (四)明确土地储备的范围和入库储备土地的标准,以及对入库储备土地的补偿作出规定(第6-8条)。

  (五)构建土地储备管理体系。明确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和信息动态管理,实行资源与信息共享,构建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体系(第9条)。

  (六)明确土地储备成本的具体内容和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第16-17条)。

  (七)明确有关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法律责任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托管单位、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违反规定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18-19条)。

  三、《办法》的新修内容解读

  (一)《办法》增加了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管理内容。在土地资源紧缺及严控储备资金使用的大背景下,国家要求加强土地储备规划及计划管理。编制“土地储备五年专项规划”是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的工作要求,《办法》明确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要求,提高土地储备的前瞻性、规范性、科学性,指导土地储备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开展,是科学编制并有效落实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办法》增加了储备土地入库补偿内容。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对“补偿不到位”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突出了“储备土地入库补偿”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的重要性。《办法》对入库储备土地的补偿作出明确规定,为土地收储入库提供了依据。

  (三)《办法》增加了构建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体系内容。根据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目标,要求推进土地储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储备全程动态管理,提高土地储备管理的质量、水平和效率,强化土地市场全域统筹管理。加强储备土地的入库、出库管理,并将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和信息动态管理,实行资源与信息共享,是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办法》增加了土地储备成本内容。《办法》将土地储备成本细化、具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五)《办法》修改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内容。原《办法》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当前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呈现出紧缩、严格的趋势,新《办法》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内容修改为“财政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表述更加优化,也符合当前政策规定。


源文件: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