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804MB2D248761/2024-00020
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5-11
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5-11

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下旬至6月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区城综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区城综局党组存在的问题点得准、点得实、点得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局党组的推动下,成立了区城综局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细化整改措施。经过党内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多次会议研讨,征求各股室、中队意见,我局党组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巡察组反馈的47个问题,逐条逐项列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同志和整改时限,确保取得整改工作实效。

  (三)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吴斌是第一责任人,对区城综局党组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问题主动担当作为,带领分管股室、中队和人员抓好整改,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推进,8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带头认真查摆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带领全体人员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严,推动新时期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浅尝辄止,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够的问题。

  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深入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系统设置学习内容,进一步推动理论联系实际、思想建设与业务融合发展。

  2.关于重业务轻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制定了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7月26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通报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针对“向下延伸不够”的问题。1月3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研讨,2月22日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9月7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三是针对“舆情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结合单位职能实际制定了《坡头区城综局意识形态舆情风险防范方案》和《坡头区城综局意识形态舆情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3.关于争先氛围不浓,机关规范化建设差距大的问题。

  一是针对“制度管人管事不到位’的问题。已结合巡察意见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党组同意印发。二是针对“内务建设较为松懈”的问题。目前我局已组织人员对原办公大院进行全面清扫,将废旧车辆搬离了大院,核点、搬走、处理了残旧破损灯饰,完成了地面硬底化,清理疏通了污水管道。

  4.关于安全意识薄弱。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凸显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带班领导带头值班的规定,中秋国庆节假日值班安排已报区委、区政府,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分别作为带班领导带头值班。二是针对“办公场所内部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已对原办公大院十多平方米的半倒塌房屋进行了拆除,核点、搬走、处理了残旧破损灯饰,通知单位人员禁止在现办公楼一楼楼道内私接电线充电,由督察股加强巡查,同时已与机关事务局协商在停车场寻找合适位置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机关事务局答复将和领导汇报并对其进行评估,同时根据原办公大院情况配备了8个新的灭火器,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三是针对“行业隐患不及时消除”的问题。根据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坡头区大队2016年1月27日10时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6〕 第0005号)规定,经检查,新奥酒吧基本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在消防机构后续的检查中,我局亦未曾收到该机构任何关于该酒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反馈。该酒吧涉及住建领域消防职责的部分不存在违法行为,而其消防安全检查部分已经经过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5. 关于开拓创新不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针对“谋划意识不强”的问题。8.23日配合市局对坡头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业务股室再深入调研,已形成调研报告(初稿)。二是针对“积压案件不处理”的问题。目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无积压案件,下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力度,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案件处理,每月考核成绩保持在我市前列(6月考核我区第二,7月我区排名第1,8月考核第1,9月考核第1)。三是针对“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已组织施工单位对故障摄像头进行检修,预计10月22日完成,区政数局已在我区重点路段35个站点安装监控摄像头75个,为了资源共享,我局已去函区政数局申请接入智慧城市网络,形成互联互通,如果顺利接入后将实现建成区重点路段的全覆盖。四是针对“夜市管理模式有失公平”的问题。严格按照《奥体小夜市管理方案》,细化完善了“奥体小夜市”准入退出机制并在政府网上公示;加强全面考核工作,对考核不过关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予以清退,8月份在考核中有两位摊位经营者因考核不及格被清退;强化监督监管,告知摊贩经营者发现奥体夜市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以向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察股或者坡头区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同时局督察股不定期对对“奥体小夜市”的申请、审核、抽签、日常管理等环节进行抽查。

  6. 关于服务意识欠缺,城市管理为民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能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事项”的问题。我局已完成对南三贯岛路全线共计10处电缆故障的抢修维护,520余盏路灯现已重新恢复了亮灯。二是针对“绿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区环卫处已安装拦车球墩,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劝阻群众文明停车。三是针对“审批流程有待优化”的问题。参照市局的办事指南,对线下线上的办事指南进行更新;组织业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目前的审批事项均按时进行办理。

  7.关于攻坚克难乏力,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缓慢的问题。

  一是全覆盖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分类收集设施,共安装了125个垃圾分类亭;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公司配备198辆分类收运车辆,其中厨余垃圾收运车辆2台,基本满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需求;区分拣中心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2023年67个分类亭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区餐厨分拣中心设计、预算已送至市城综局审核。二是加大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每月对一个镇街进行检查,已在7~10月分别对南调街道、坡头镇、麻斜街道、龙头镇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三是我区已于5月份组织一次垃圾分类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从7月份开始要求各镇街结合亮灯行动加强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并拟在下半年再组织一次全区性的宣传活动,并指导奥体小夜市各摊贩的垃圾桶全部配备二分类垃圾桶,扩大垃圾分类宣传效果。四是加快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目前我区已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收运处理300公斤有害垃圾任务,已督促区园林环卫处、环卫市场化作业公司与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理协议,目前已完成区一中、区政府饭堂、大海湾酒店等多家单位厨余垃圾收运协议的签订。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区环卫处按规定购置、投放分类垃圾桶,已将闲置的三分类垃圾桶投入使用;六是已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新一轮环卫市场化范围,加强对市场化公司的要求和监督,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

  8.关于求稳怕乱不敢为,改革步伐推进不快的问题。

  一是针对“新承接职能履职不力”的问题。按照2019年《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城综局“三定”方案),我局应承接和履行水务部门“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食药部门“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环境部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其中,噪声污染执法权于2020年12月下放镇街),但环境部门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执法权涉及市级、区级层面的移交承接程序还未完成。我局相关整改措施如下:(1)我局近年招考、调入公务员偏向法律类、环保类专业人才,共招录该类人才共4人;(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承接履职能力。2019年以来,共组织7次人员大型的全员法律知识培训,22次小范围人员培训,27人获得行政执法证件,今年7月以后,我局又组织了5次法律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履职能力;(3)加强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事项的巡查整治,将南调河等城市河道的垃圾清理纳入环卫作业市场化范围,同时区环卫处、执法中队加强巡查督导,劝导和制止乱倾倒等违法行为;(4)对于户外餐饮摊档无证经营的执法管理,我局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方式,设置了奥体夜市、假日集市等规范摆摊点,积极引导摊档主入场规范经营,其中奥体夜市经济管理模式获得了市、区的认可;(5)在未完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执法权正式移交承接程序前,加强与环境部门的业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监管执法。对于涉及油烟污染投诉的事项,我局将及时进行处理,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改正。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城综局、环境部门的联系对接,厘清职责,做好职责移交承接手续。

  二是针对“油烟污染职能厘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因生态环境部门为市垂直管理部门,其“油烟污染”执法事项为市级事项,其下放应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协议移交程序并进行公告,市城综局于2022年4月11日下发《关于承接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责的函》移交“油烟污染”执法事项未尽规范完善,且明确表示“有关职能的权责清单由于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平台没有具体明确事项,地市级无法认领,暂时无法梳理下发。我局将与省住建厅进行沟通,待厘清权责清单后另行通知。”区城综局作为“油烟污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存在不适格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

  为此,2022年4月28日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承接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责意见的报告》,但区政府并未对此作出明确指示;2022年6月2日,我局去函区司法局《关于审核我局能否获得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责合法执法主体的函》,区司法局回复意见为“行政处罚职能下放我区城市综合执法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建议你局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并移送下放执法事项的相关文件依据,或由你局建议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下放权限内容提交湛江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实施是否下放。”;2022年6月8日,我局去函市城综局《坡头区城综局<关于承接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责的函>意见》,请市城综局将下方权限内容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函复我局,但市城综局未作出答复。

  在未完善油烟污染执法事项移交手续前,区城综局不适宜直接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餐饮服务业油烟行政处罚职权,但我局将加强与环境部门的业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监管执法。对于涉及油烟污染投诉事项,我局将及时进行处理,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城综局、环境部门的联系对接,厘清职责,做好职责移交承接手续。

  针对“一茶一点”油烟排放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区政府已于2022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处理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区环境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三是针对“改革后“新人”待遇不保障”的问题。我局已向市社保局申请将市直养老账户的单位名称更改回原单位名称(湛江市行政执法局坡头区分局),使用现今的单位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我区社保机构开设账户,从2023年9月开始正常为区直人员缴纳机关养老及职业年金。四是针对“调动人员工资关系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吴斌、林浩2位同志的工资关系已转移至我局,并去函坡头区政协办公室、南调街道办,要求其将仍在我局发放工资的二名同志(陈锦福、卢向荣)工资关系转移至所在单位。但由于詹举勇、陈锦福、卢向荣3位同志领取的是市直待遇,为保障市直工资福利的申请、发放以及确保退休时所领取的待遇保持不变,建议这3位同志的工资关系暂时不做变动。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9.关于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存在风险漏洞的问题。

  一是针对“执行财务制度有漏洞”的问题。我局已加强公务卡管理,落实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并严格遵守提取手续;已完善并严格执行制服、办公用品等物品发放签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的物品严格依照集中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已有针对性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二是针对“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我局已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将2019年至2022年银行利息收入缴财政专户,补充完善车辆保险相关单据,报审计组复核通过,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将采购70台执法记录仪及2021年2月采购的2台无线WiFi设备登记入固定资产账,联系区编办落实我局公务车及执法车的车辆编制问题,且已按要求进行公务车费用单车核算。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

  10.关于缺乏有效管理,工会“带病” 运转的问题。

  一是针对“工会重大开支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组织了工会委员会进行对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中秋慰问品的购买已严格根据程序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建议呈党组讨论同意。二是针对“工会未制定年度计划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目前已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并于局公告栏进行收支信息公告。三是针对“岗位人员安排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不符合规定岗位的人员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已按规定免除了李繁熙工会副主席、叶婵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增选了一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四是针对“工会会员未及时缴纳工会费”的问题。已追缴相关人员漏缴会费,追缴金额为780.7元。五是针对“会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已对不完善的材料进行整改,明确不将退休人员的慰问列入工会今后慰问范围,中秋节的慰问发放已依照规定不将退休人员列入慰问范围。

  11. 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规定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公车维护不合规”的问题。我局党组2021年决定邀请3家公司进行车辆维修喷漆的报价,确定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通发车辆维修公司、华丽汽车修理行、道明车辆维修公司分别报价78000元、81350元、84025元,报价较低、报价相差不大的通发车行、华丽维修车行,其质保承诺年限分别为2年、4年,考虑到通发车行之前为我局车辆粤GE4196喷漆效果较差,综合考虑3家车行的报价、质保承诺、过往维修反馈等因素,最终选取华丽维修车行,因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工作疏忽、不够细致,未记录党组决定项目实施方的内容。后续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一并委托华丽进行维修,但另作结算。对此我局引以为戒,加强相关制度规程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出现相关问题:目前已将该问题纳入党组会议题进行专题讨论,会议上对现办公室主任李繁熙进行严厉批评,要求吸取教训,工作要认真仔细,对应重大事项相关事宜必须严肃对待,避免再次发生类型错误;制定印发党组议事规程,明确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党组研究同意的规定,党组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规定,并经局党组同意通过,修订完善局内控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同时组织财务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二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与企业关系不明朗”的问题。我局小额抢修或创文迎检项目,时效性强,工期紧迫,按照区财政部门要求,需选取坡头本地施工单位,同时兼顾维护效率,采用公开邀请报价或自主参与报价,严格遵循价低者得原则选取服务商。2021年至2022年,我局项目共有24家供应商参与提供服务,未存在单位“御用供应商”的情况。根据区委巡察组指导意见,我局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提醒谈话、自纠自查、完成廉政风险和自我防范承诺、分管领导召集业务股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2023年9月,我局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大会、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部署纪律教育学习、组织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增强规矩意识,对局股室人员进行调整,由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队伍;加强项目邀标招标公开力度,进一步多方位审核供应商资质,多渠道发掘项目建设供应商,优化供应商选取;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中标方;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督察整改。

  三是针对“饭堂开支混乱”的问题。由于当时饭堂管理人员对饭堂开支报销规定认识不足,将在没有开列发票条件的商贩购买的菜品,联系相关商铺根据实际开支代开发票,导致虚开发票的情况;由于内部工作沟通联系不够及时,加上抗疫时工作任务重,未能认真核实准确的用餐人员,导致重复开餐,造成虚列开支;由于当时控违工作任务重,人员时常加夜班要开夜宵,但不统计入当天的用餐人数;此外查违办饭堂经请示区政府并得到当时相关区领导批示,同意20元/餐的用餐标准,导致我局北山路饭堂、查违办饭堂、控违组饭堂总体平均开支超过15元的用餐标准。我局已完善饭堂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用餐登记的管理,严格依照值班表情况进行开餐,临时公务加班人员需提前提供加班安排表,并严格执行区核定的用餐标准,将燃气、米、油等开销列入饭堂成本核算,确保不再超标,所需材料联系正规的供货商进行采购,已收缴2019年3月至2020年度查违办饭堂用餐人员未缴纳的饭堂伙食费。

  12.关于法治意识淡薄,知法守法用法短板突出的问题。

  我局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培训学习计划并印发给各股室、中队查阅,8月1日组织开展《消防法》培训授课,9月7日,开展《建筑法》《招投标法》培训授课。修订了《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修订版)》,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和投标单位的审核力度,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3.关于议事程序混乱,党组领导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会前沟通不充分”的问题。已制定印发了局党组议事规程,明确规定未经领导审议同意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呈交局党组讨论研究,并细化了党组议题的呈阅、会前酝酿、汇报等相关规定,有效提高了党组议事效率。二是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明确需要哪些需经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等。制定了局党组议事规程,细化党组议事细则和各业务股室的各自职责和事项。于9月组织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选人用人政策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回避制度、逐一表态、末位表态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9月份新任命的2名股级干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三是针对“个别事项决策“先斩后奏”的问题。制定局党组议事规程,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于9月组织对《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等的学习,9月新任命的2名股级干部也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14.关于组织制度执行不严,落实党管干部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选用程序不规范”和“落实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严格”的问题。9月份,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林国迎副局长组织办公室负责干部和人事相关工作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重新学习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相关业务知识,重新梳理相关流程手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9月新任命的2名股级干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是针对“档案资料审核不严谨”的问题。陈丽丽、蔡雅、陈智威工资变动审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认证报告已补回,已放入个人档案;陈丽丽同志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缺少公章已补回;陈智威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审批机关意见栏仅有盖章,无文号及日期,干部履历表入团时间空白;蔡雅同志20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没有签名等问题已更正;陈丽丽未满14岁入团已做说明;蔡雅入党时间经核实无误,其入党志愿书党龄计算时间以及未满14岁入团原因做了说明。

  15.关于党建基础薄弱,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织换届程序不严肃”的问题。9月初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今后将严肃党组织换届程序,严格按照党内文件和程序开展换届,严格执行预备党员列席不表决的规定。二是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李繁熙发展对象政审表已完成,吴伟任、陈丽丽、陈智威等三名同志党籍材料中错误内容部分已更正。三是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区直工委的指导下,我局党支部迅速开展核实和关系转接工作,经与林真红等5名同志进行多次谈话、沟通、教育,同时与所属党组织进行沟通等,已核实完相关同志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了我局党支部,其中陈土耀同志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已转入我局党支部管理,梁辉、曹国权两名同志因缺失重要党员档案而无法转入我局党支部;陈汉超已离职;林真红其本人原不愿意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本单位。经多次对该同志进行谈话、沟通、教育,同时也按照南调街道办党工委的要求将情况报请至区直工委进行协调解决,现该同志同意将党员关系转入局党支部,正在办理转入手续。对于此问题,我局加紧整改中。四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我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直都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会议记录人员由于记录不够详细未全面记录会议情况,未能反映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我局党组已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在8月18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带头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关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过程。

  16.关于主体责任欠缺,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递减的问题。

  一是针对“抓早抓小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制定了谈话计划表,7月底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进行一一谈话,8月份班子成员对办公室主任、市政股股长、园林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各分管领导逐渐完成对各分管人员的提醒谈话,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抓早抓小谈话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二是针对“对编外人员日常监督偏松偏软”的问题。督查股加强日常监督,目前编外人员纪律散漫问题有所缓解。9月组织全局人员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加强对编外人员纪律教育,同时各分管领导也加强对分管编外人员的谈心谈话。在最近经济普查、创文检查、征地拆迁、国庆中秋双节的市容维护等工作中均很好完成各项任务。三是针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已立行立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9-3950484;邮政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北山路2号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邮箱:cgzfpt@163.com。

  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