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游园、街头绿地和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二、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城市建设需要;
2、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3、其他特殊需要。
三、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三、四十一条。
四、办理事项及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含开设路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申请材料:
1、填写《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
2、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提交复印件1份);
3、(如需)项目立项文件(提交复印件1份);
4、(如需)城市树木保护方案(编制内容详见《广东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引》(粤建城[2023]43号)第九条(提交原件1份);
5、(如需)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树木死亡鉴定表(涉及树木已
经死亡申请砍伐的情况)(提交原件1份);
6、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提交原件1份)。
备注:属于以下情形的,需编制树木保护方案:(一)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二)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建设工程原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申请材料:
1、填写《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
2、(如需)城市树木保护方案(编制要求详见《广东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引》(粤建城[2023]43号)第九条(提交原件1份);
3、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提交原件1份)
4、占用绿地必要性相关文件(如会议纪要、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实施批复等)(提交复印件1份);
5、(如需)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树木死亡鉴定表(涉及树木已经死亡申请砍伐的情况)(提交原件1份)。
备注:属于以下情形的,需编制树木保护方案:(一)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二)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
申请材料:
1、填写《占用城市绿地(延期)审批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
2、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如与原申请材料相同不需提交)(提交原件1份)。
备注: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如需延期占用的城市绿地比已批复占用面积增多,增加部分需按占用城市绿地重新申报。
五、办理时限
有无特殊流程:有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2、申请人也可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五)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根据决定制作《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邮寄仅支持邮政,费用自付。
八、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窗口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正南门1号
咨询电话:0759-3950181,0759-39683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是48路、63路车,奥体中心体育馆(公交站)
2.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1659741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查询电话:0759-3950181 0759-3968363
(二)投诉电话:0759-12345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751号
电话:0759-3962283
2.行政诉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电话:0759-8219928
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四)事项详细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网址: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