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财政文件汇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内部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编制、审核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工作。代编全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区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工作、牵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源平台建设运营、开展财源信息分析。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四)行政政法与科教文化股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区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拟订区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六)工贸与经济建设股
承担工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代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代建项目财务制度。负责科技经费改革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组织参与拟订业务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资金、拨付、核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
(八)综合股(政府债务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整政策建议。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工作。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还本付息和配合发行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券管理及指导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对接市财政局金融科相关工作。
(九)绩效会计监督股
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参与审核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
(十)政府采购办(法规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编制和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实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制定,健全地方财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组织税源调查。承担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组织和参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等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实行企业会计管理的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方案的论证和上报、审核工作。制定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家及所有者的权益。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工作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负责对区属国有控股及其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和国有企业融资、对外投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手续。依照规定,拟订向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管理。承担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相关职责。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