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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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2021-08-23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8-31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

  湛坡教〔2021〕125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

  加强家校联系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妇字〔2019〕27号),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

  加强家校联系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通知》,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纽带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营造良好的校内外育人环境,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讲话精神, 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学校发展、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构建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在新形势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校合作新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家长教儿育女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专业化和全民化,逐步把家庭教育工作打造成我区教育工作的新亮点及特色品牌。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要制订家委会章程,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充分发挥家委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协调、管理、指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向广大家庭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1.家长委员会组建有序化。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教育机构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及委员若干名,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具体选举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协助指导制定。选举程序应包括:①各年级或班级推选家长代表;②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召开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家长委员会委员。设年级或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家长代表可由年级或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或从中推选产生。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等人选,可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也可由家长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班主任应协助做好班级家长代表推选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学校遵循“自愿报名、家长推荐、层层选拔”的工作原则,完善“班级、年级段和校级”三级家委会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长的委员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在任期内离职的,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2.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常态化。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工作介绍,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学校资源配置及后勤服务保障等相关情况;就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1)及时与学校开展沟通,向学校反映学生、学生家长有关想法和要求,并与学校、教师讨论研究和化解学生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2)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按照既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师德师风、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或提出质询,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学校在研究学校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学生的重大事项时,要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3)定期召开家长大会,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帮助。学校要尽可能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等;要适当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

  (4)采取各种方式在家长中交流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3.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化。制订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选举办法等,并切实按章行事。

  (1)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议事规则、信息通报、听课制度、调研与沟通程序、学习培训、家委会行为规则、志愿服务、考核评价、档案管理等制度,促进家长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

  (2)明确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公开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及时沟通。

  (3)规范工作程序。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向家长进行通报,工作档案要齐全规范。

  (4)探索家长义工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募家长志愿者,开展切合实际、丰富多样的家长志愿活动,调动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完善家长志愿者组织,让它成为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大教育合力的有效依托和抓手。

  (二)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建设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健全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明确家长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引导家长走出家庭教育误区,增强教育合力。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家长学校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

  2.家长学校经费保障。各中小学要保证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所必需的经费。

  3.家长学校师资建设。充分利用市(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相关资源,坚持校内与校外、一线教师与学生家长、专家学者与班主任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家长学校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5.家长学校工作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家长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努力促进家长学校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构建家校合作长效机制

  积极鼓励探索建立多形式的区域性、学段型家校合作共同体,利用区域优势和学段特点协同开展家庭教育研讨、指导、交流等活动,提高家庭教育针对性、有效性,最终形成学校全方位开放、家长多层次参与、全社会共同支持的家校互动合作机制。

  1.建立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学校可利用电话、校讯通、微信群、QQ群等媒介平台与家长进行即时交流,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家长建立日常沟通。改革家长会的组织形式,积极尝试交流式、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形式。不断完善家访制度,创新家访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开展个别家访和家长集体访谈,提高家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可设家长开放日,通过现场听课、典型案例交流、家教课题成果展示、学生学习成果展示等形式,让家长全程参与、知晓、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2.引导家长志愿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和引导家长志愿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探索招募家长志愿者,完善家长志愿者组织,开展切合实际、丰富多样的家长志愿者活动,调动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培养和树立家校一体,共育共担的理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关注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情况,对机构不全或管理章程不完善的学校进行跟踪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新建学校尽快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各学校(幼儿园)要科学制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联系工作规划、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家校联系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具体落实家校联动各项任务,引导家长自觉担当家庭教育及家校共育的重任。

  (二)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家委会在教育中的作用,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智育与德育、成人与成才的关系,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渗透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融合渗透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确保教育活动既富思想性、教育性,又富吸引力、感染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家长进校园”“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家长义工”等活动,把办学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交给家长,让家长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宣传,将开展活动的信息、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先进人物给予宣传报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互动方式,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教育网络。

  各学校每年9月前收集上一学年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建设相关信息,填写家校联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报送区教育局德育邮箱(ptdy3950800@126.com)。

  本通知自发布10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___学年湛江市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联系情况调查表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陈志忠;联系电话:39508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李荣泽副区长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____学年湛江市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

  家校联系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学校

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否)

设立家长学校(是/否)

家长学校上年度共组织授课__场次

家长参与志愿者活动__人次

建立家访制度((是/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湛坡教〔2021〕1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