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教育局管理制度汇编
坡头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
前 言
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规章制度是实现科学化、人本化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管理人员担负着对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规划和服务等职能,教育行政机关的素质、效率和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本地教育事业的运行态势和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队伍和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行政机关;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使教育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在充分酝酿、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把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和近年来实施补充完善的各种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分别建立了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努力从工作意识、信息传递、工作环节、贯彻落实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起无缝隙的工作运行模式。希望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遵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在实践中进行充实完善,以不断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坡头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一、坡头区教育局岗位职责
(一)教育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
2.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镇(街)、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并协调指导实施。
3.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对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4.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 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7.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所管理的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各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8.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工作;主管全区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
9.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类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聘工作。
10. 负责研究提出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建议、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纪检、监察工作。
11.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12. 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13.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14.管理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
2、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局全体成员会和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负责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处理来文来电,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5、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系统内部、局内外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6、组织搞好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我局、学校视察、检查或参观接待等有关事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7、负责做好局机关值班、卫生、考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8、协调局领导处理好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并为各股室及基层教育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9、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局机关及中学、中心小学的纪检、监察,抓好本局和系统内的党纪、政纪、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2、对局机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学校(幼儿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3、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局机关及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5、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特点,对区教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局党组、行政领导报告情况。
6、调查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7、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
8、受理对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负责搞好局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并定期检查了解学校(幼儿园)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室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3、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督导检查。
4、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
5、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
6、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7、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8、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考核。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股工作职责
1、指导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制订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及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中小学选招教职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5、负责表彰教师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6、承办中学、中心小学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和股级(含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7、负责本系统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布置任务,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2、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中学阶段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考籍的管理工作。
3、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组建档案等各环节组织管理工作,严明考纪,热情服务。妥善保管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等各类信息。
5、严格按上级要求接送试卷和保管试卷。
6、全面做好招生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上级所需材料、资料等。按时发放准考证、通知考生成绩和公布录取情况。
7、协调好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
8、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搞好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教研室工作职责
1、加强对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实施,组织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和教材研讨工作,参与教材教辅管理。
2、认真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教学常规。
3、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学视导,指导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
4、进行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检测和考试评价研究与管理。
5、发现和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总结推广教改经验。
6、研究教育理论与政策的落实,结合教学实际,加强实际问题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股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负责研究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设置、布局调整,指导推动全区各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贯彻《义务教育法》,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参与教育办学督导评估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考试组织、录取、学籍注册、学籍管理的验印发放工作。
5、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
6、参与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队伍建设。
7、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学辅助用书。
8、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装备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工作。
2、掌握全区中小学实验课的开设情况,搞好实验教学教研活动。
3、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学校实验室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
4、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学具、电教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
5、负责装备办各种款项的收缴、结算工作。
6、负责教育局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使用及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和指导工作。
7、做好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信息教研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项教育经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正确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合理运用经费收支。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处理财务事项。
3、加强国家审计范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
4、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所属单位财会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5、搞好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体卫艺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2、指导监督各中小学音、体、美课程,落实开课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3、组织中小学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和全区学生体育运动会,负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
5、开展学校禁毒宣传和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
6、抓好四项基础建设(根据两个《条例》要求)
(1)体卫人员、机构建设;
(2)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3)体育场地、器材建设;
(4)卫生室设备建设。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安股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布置相应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
2、协助局领导编制和完善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3、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奖惩等工作。
4、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
7、协助局领导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8、完成上级和经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勤工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组织、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引导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3、负责中小学实践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设施、活动项目、活动教材、师资等建设进行引导、协调和评价。
4、负责协调和落实国家有关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优惠政策。
5、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围绕服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建立及发展教育市场体系,并配合工商、物价和教育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学校、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负责指导、协调勤工俭学的日常工作,加强勤工俭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不断探索新时期勤工俭学发展的方式方法。
7、协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及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工作职责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服务于中心工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的开展各种活动。
3、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6、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7、做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
8、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行工会干部培训坚持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素质。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2、负责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负责召集班子成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
4、负责审批有关计划、报告及文件材料。
5、检查督促各股室和各中小学的工作。
6、负责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工作。
7、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副局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教育局集体领导。
2、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全面组织搞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4、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和督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局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
3、负责各类公文的处理、管理和审核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正式文件、重要报告材料的组织编写和审核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对文件和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工作。
6、负责组织做好局机关的安全、值班、卫生、车辆、办公用品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7、协调局内外关系,促进局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8、负责上级和基层单位来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9、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负责信息的搜集、报送与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信息宣传与通讯报道工作。
4、协助主任做好会务工作。
5、协助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督查事项的督促落实、反馈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1、负责来文、来电的处理工作。
2、负责及时做好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4、负责值班工作,搞好信息传递。
5、协助做好会务工作和基层单位信息收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
1、负责局机关行政公文、综合性材料的打印工作。
2、负责文字打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3、协助做好值班工作。
4、协助做好事务性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局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收费监督管理、信访等方面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督导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2、组织对本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管理教育的情况实施督导。
3、负责审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区教育评估工作。
4、对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5、履行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督导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积极协助主任做好全区教育督导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2、积极参与对本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参与组织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管理教育的情况实施督导。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区教育评估工作。
4、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督导室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及副主任做好全区教育督导的各项准备及组织实施工作。
2、积极参与对本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参与组织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管理教育的情况实施督导。
3、参与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4、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负责督导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股长岗位职责
1、主持人事股全面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编制调配工作。
2、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制定和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5、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人事股科员岗位职责
1、在股长领导下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2、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工资调整、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
3、参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制定和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工作。
4、参与教职工的业务考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招生办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招生办全面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招生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区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负责组织中专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相关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招生工作。
4、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分管局长、局长报告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招生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程序及运转方法、操作方法等。
2、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
3、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按政策规定,规范做好考生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报、管理等工作。
4、加强责任心,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一丝不苟,仔细准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教研室全面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
2、组织对各中小学的教学教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
3、组织完成教研教改课题的立项、研究和测评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质量调研工作。
5、负责组织教学论文、教学能手、优质课等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教研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工作。负责分管学段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与评价等工作。
2、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
3、承担本学科教学管理任务,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学科教学工作。
4、完成承担的教育科研、教改实验等工作。
5、负责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成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教研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
2、承担本学科教学管理任务。
3、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学科教学常规工作。
4、完成承担的教育科研、教改实验等任务。
5、负责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成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教育股股长岗位职责
1、主持教育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巩固“普九”成果,定期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
3、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区级规范化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4、负责研究订制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指导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
6、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教育股副股长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园,依法治教。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时完成年度的任务目标,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3、负责对全区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年终对注册登记园进行年检,使园建设和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4、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档案及幼儿教师的资格审定和业务考核工作。加强园管理,使幼教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达到规定要求。
5、负责组织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教育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中小学校管理和区级规范化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
2、具体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
4、具体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装备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装备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做好全区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征订发行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学校实验员、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教育局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使用及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装备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1、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达标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装备中心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
1、负责教育局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保证教育系统信息网络的通畅。
2、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园网”的规划、指导和建设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八)财务室会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把关及凭证的审核工作。
2、负责各类账簿的设置及记账工作。
3、负责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及其他重要设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学校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5、负责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财务资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九)财务室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支出原始凭证的审查工作。
2、负责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3、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工作。
4、负责现金及有价票据的安全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体卫艺股股长岗位职责
1、主持体卫艺股全面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落实。
2、负责学校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检查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等课程的开设情况,组织体育考试和学生体质调研监测工作,组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评优活动。
3、组织举办全区学校体育及艺术教育竞赛活动。
4、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和学生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有关学生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5、组织做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6、组织体育与艺术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指导各类学校课外和校外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一)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及时制订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和要点,抓好贯彻落实。
2、及时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各单位工会主席会议。
3、负责组织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
4、联系群众,加强调研,经常听取教职工反映,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工会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5、抓好送温暖工程建设,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做好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
7、抓好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好专、兼职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
8、主持制定工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加强工会工作人员的相互协作,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二)司机岗位职责
1、优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礼貌行车,安全驾驶。
3、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4、负责车辆的清洁、维修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 作 制 度
(一)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全区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服好务、育好人。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纳入统一招生程序,依据“三公开、四统一”原则进行招生。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责任股室:教育股,电话:3950800。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省市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责任股室:监察室,电话:3951032。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生的政策、程序、范围、标准和结果,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责任股室:招生办,电话:3950297。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行为。责任股室:德育股,电话:3950800。
5.简化审批手续。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开办许可证签发严格管理,严格把好审查关,发证关,评估关;对符合办学条件,依法办学者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开办许可证。责任股室:教育股,电话:3950800。
6.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属于教育局审批、审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基层直接向教育局请示的事项10个工作日内答复。
7.做好信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优化服务态度,对群众举报有关教育工作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受理并组织人员认真查办。对于群众的实名来信和来访,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时限受理并给予答复。
8.其他相关事宜。凡涉及教育方面的其他具体事宜,如政策允许一律条件放宽,手续简化,政策优先,特事特办,从快办理。
为切实把公开服务承诺落到实处,教育局要求各股室严格遵照执行,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严格执行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积极推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
监督举报电话:3951032
二、行政审批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湛江市行政审批若干规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审批标准
1.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2.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3.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执行。
(三)审批权限
1.负责民办小学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2.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中心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3.负责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4.负责本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小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名单备案、修改章程备案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5.负责本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小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年度评估检查。
(四)审批时限
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中心设立、幼儿园设立为30个工作日;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中心变更、幼儿园变更为7个工作日;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中心终止、幼儿园终止1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年检程序
1、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窗口批复
2、备案程序
备案材料齐全、规范、真实、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审批人员应即时受理,进行信息录入。审批人员代表审批机关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批专用章。
3、年检程序
年检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年检程序与要求同市一致。
三、纠风工作制度
1、加强纠风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纠风工作。
2、行风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学年要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惩戒规定等。
3、每年初教育局、学校校长、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校长是学校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纠风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对行风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督办、及时解决。各校要积极参加师干培训,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市、区教育局举办的校长有关培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师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树立行风先进个人典型。
5、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6、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和上级部门机关转交办的行风问题要处理及时、到位,案件息访率100%,按期办结率100%,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7、加强纠风工作中的社会监督,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并开展活动,每年各校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行风监督员活动,要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8、大力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果及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先进典型,各校坚持每学期向教育局上报行风建设工作信息。
四、首问负责制度
为优化软环境建设,改进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是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政(校)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3、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4、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指导”、“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和家长到学校办理有关事宜,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并告知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5、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6、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7、教育局将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幼儿园的目标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区教育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适用本制度。
五、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2、每天上下班须到办公室签到。如有出差、下乡等情况需写明。严格执行区有关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3、所有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天内须向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三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集体开会、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4、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产假、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并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2、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并能够解决的,积极协调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要求过高、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明确答复本人,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3、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呈报主管领导阅批,并根据批示意见交办、催办或直接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批示后再行处理,按期汇报处理结果。
4、来访群众在上访中坚持要领导亲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和领导联系接待,领导不在的,应预约接待时间,并陪同做好记录,按领导批示办理。
5、对来访群众不得随意许愿、乱开口子或透漏尚未决定的内部处理意见,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6、要对来访群众进行纪律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机关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不听劝告的,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7、对集体串联上访的群众,要向他们宣传有关不允许串联集体上访的规定,动员多数人回去,留下三至五名代表接谈。已经发生的集体上访,单位领导要亲自出面,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协同做工作,说服动员,因势利导,化解矛盾,不能简单从事,激化矛盾。
8、对于群众来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9、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信访人员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10、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涉及本系统人员的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存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方式;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局纪检、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调查。
11、对于涉及本系统工作人员重大问题的直查信件,监察、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根据批示意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12、对于交办、上级转办的信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并通知信访本人。
七、公章和钢印管理使用制度
(一)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1、区教育局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用印审批程序用印。
2、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必须坚持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不得一次审批重复使用。
3、公章专管人员要将《坡头区教育局公章使用登记簿》、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件及重要的相关文件等及时存档备查。
4、凡以区教育局名义印制的正式公文,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公文承办单,局长签批。
5、凡以区教育局名义回复区政府、市教育局、各委办局来件、区领导批示件等公文,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6、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发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批。
7、区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局长签批。
8、凡以区教育局名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一般函件,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9、由其他部门主办,与区教育局会签的联合发文,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10、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一般性情况证明或需签署主管部门意见的用印,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签批。
11、其他公文可根据具体用印事宜,由局办公室主任酌定,局领导审批。
(二)钢印的使用
初中毕业证书用印。学校填报的学生毕业证由相关业务股室审批合格后,经股长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并将需要加盖区教育局钢印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数量(按学校)报送教育股,由教育股统一安排时间用印。
八、档案管理使用制度
(一)局档案工作机构
局档案工作机构为局综合档案室 ,档案室对局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监督和指导。
(二)综合档案的职责
1、按照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拟定局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4、统一管理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6、协同有关股室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7、按规定年限向区档案局移交档案。
(三)综合档案管理范围
凡属局各股室形成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均由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股管理。业务档案由各业务股室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将档案交综合档案室管理。财会档案由财务室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四)文件材料归档
本局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带和各种专业性文件)必须及时立卷归档,以保存区教育局的历史面貌。
1、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局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面貌;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2、归档时间
(1)各业务股室的业务档案,应于次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基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3)财会档案由财务室整理立卷后,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4)声像档案自形成一个月内交档案室归档,凡归档的照片(连图片)、录音带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拍录者姓名,录像带还应有解说词)。
3、归档份数
党政文件一般归档三份,两份连底稿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其他门类的文件,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4、档案借阅
(1)本局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只限于借阅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如须借阅与本职无关的案卷,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只允许会计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无权调阅会计档案。
(2)绝密、机密案卷,只限在档案室查阅。文件内容原则上不能复制、摘录。如须复制、摘录,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3)借阅案卷要严格登记,并在三日内退还档案室。如需延期的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案卷时,要注销登记。
(4)借阅案卷者,要保证案卷及卷内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人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挖补,更不得随意加字、取字,改变文件的原内容。借阅的案卷,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机关。
(5)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在保密许可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摘录文件内容,要如实登记,重要的文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复制及摘录。
(6)查阅档案者在阅完档案后,应及时退还档案室,不得乱放、乱摆,更不得丢失。档案人员在收到退还的档案后,要认真检查案卷,以便利用。
5、加强档案的保护工作
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并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1.
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规定,拟定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文书立卷和档案鉴定提供依据。
2.
3.
4.
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股室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提出鉴定意见。
5.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档案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向区档案局移交并办好移交手续。
九、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驾驶员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本着节约开支,服务周到,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教育局领导工作用车;
2、教育局办公室工作用车
3、教育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用车;
4、教育局组织的重大活动工作用车;
5、教育局接待范围内的接待用车;
6、教育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批准的临时用车。
(二)车辆使用派遣程序
1、教育局办公室车辆使用实行严格的派遣制度,教育局车辆一律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派遣、调度。
2、教育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侧重安排。办公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随时安排。特殊情况,办公室可调配学校车辆,保证教育局领导和办公室工作用车。
3、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务在区范围内或赴市局用车,由用车股室提前一天同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区范围外或出市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予以安排。
4、外单位借用或临时调剂使用教育局车辆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
5、临时借调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司机要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安全行车教育培训,接受管理。保证行车证件齐全,不丢失。
2、按照定人定车原则,所有车辆落实到具体人负责保管和驾驶,未经批准,司机不得让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
3、教育局车辆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非专职司机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4、司机要按照办公室车辆值班安排轮流值班,听从教育局安排,积极完成值班时间交办的工作任务。
5、领导外出期间,司机应正常上班,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不得旷工和擅自驾车外出。
6、司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期间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7、司机要爱护车辆,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保证车辆卫生,车容整洁。
8、行车期间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坚持文明行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9、司机在外出期间要注意看护好车辆,到指定的停车场停车,以防车辆受损和被盗。
1.
加油管理
2.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车辆加油,司机到局办公室领取车管根据派出车辆的行车线路、里程、签发的油票,到定点油站加油。严禁油票流失或转让他人。
(五)报账管理
司机外出费用报账制度。外出的路桥费、加油费、修理费、吃饭和住宿等费用一周内及时报账。
(六)处罚措施
1、司机本人违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带故障出车者,被交管部门处罚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驾驶。
2、无故不服从派遣,无故缺勤,贻误用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驾驶或调出。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停止驾驶,调离岗位。
4、非专职司机擅自驾驶车辆的,一律视为私自用车,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5、车辆因公外出,中途私自改变路线办理其他事情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办公楼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乱扔烟头、纸屑、垃圾等杂物。
2、股(室)的室内卫生,玻璃、门窗、桌椅、卷柜要保持干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保持卫生间干净,及时冲洗。爱护卫生间设备,避免人为损害卫生设施。
4、每天楼内办公室走廊要清擦一遍,纸篓、痰盂清理一次 。
5、楼梯口、会议室、各楼层卫生间卫生由清洁人员负责。
6、要节约用电、用水,避免长流水、长明灯。
十一、机关门卫管理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缺岗。
2.
2、门卫人员要认真清扫值班室,爱护值班室内的公共用品和设施,造成物品和设施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3、门卫人员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发现可疑现象和遇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门卫人员要把好楼门关,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楼内。
5、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在岗期间不准擅自离岗,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视情况逐级上报。
6、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主动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十二、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2、局内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及时处理废纸张,暂不处理的纸张应堆放在离热源较远的地方。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机房等地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电源线路时,应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请专业电工负责安装。
5、各股室要对电源线路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线路因老化、腐蚀等,而造成的火情发生。
6、股室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要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电灯、空调和门窗。
7、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8、电脑在无人观看时应及时关闭,严禁人不在而电脑长时间工作。
9、由局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局内股室人员学习消防设备及其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十三、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甘为人梯”的无私奉献精神。
3.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4.热爱集体,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5.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时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修养,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得体、大方,发型整齐端庄,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留胡须,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短裤上班,不得佩戴金饰品,不准在教室及走廊等场所内吸烟;女教师不化浓妆,在校园内不得穿鞋托。
2.语言规范,行为举止文明、高雅;待人接物诚实守信;对学生敬礼或问候要用口语或点头示意还礼。
3.文明办公,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肃静;上班时间不闲聊,不高声谈笑。
(三)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在学校打牌、打麻将或从事其他赌博活动。
2.不得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课堂上不坐着或伏在讲桌上讲课,不准在上课时接打电话、发短信,不接待家长及外人来访,不无故离开课堂。
4.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严禁进行有偿家教。
5.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及其他物品,并从中谋利。
6.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无教案上课,不准扔课。
7.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
(四)人际行为规范
1.对待学生应做到:热爱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理解学生,善于换位思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对待家长应做到:尊重每一位家长,做到一视同仁。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与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与家长交往讲究文明礼貌,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言谈举止,不谋私利,不勒索,不吃拿卡要,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3.教师之间应做到:以诚相待,彼此尊重。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事不做,不参与有损学校形象的任何活动。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协调,自觉维护教师集体形象。
十四、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塑造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凡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必须遵守本规范,并自觉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工作行为和思想道德行为。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行为,应遵照党章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条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顾全大局,维护政令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和按期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个人意见未被采纳时,不得自作主张改变上级决定。不允许搞任何违反党组织原则的派别活动。
第五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基层、为教师服务。要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六条 恪尽职守,努力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当天的工作当天办,反对消极懈怠,遇事推诿、扯皮。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间不闲谈聊天,不擅离职守,不办理与工作毫无关系的事情。
第八条 规范服务用语,在工作中使用“请、您、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第九条 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努力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务虚,不浮夸,办实在事,做老实人,不投机取巧。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处理事务,不折不扣,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十条 待人礼貌,接待来访人员热情,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有问必答,百问不厌。无论办理的业务是否对口,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提供联系人或相关地址。
第十一条 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在开会、办事、接待等场合都要严格遵守时间,因特殊原因迟到或未到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表示歉意。
第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环境的文明、有序、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杂物,不损坏公物。
第十三条 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节约,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消费。
第十四条 团结友爱,顾全大局,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通力合作,和睦友爱。不准相互拆台、搬弄是非、传播或听信小道消息。
第十五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保持高尚的情操, 做到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作风严谨、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十六条 讲究文明,举止文雅,衣着质朴大方,得体整洁。不穿戴与工作环境不相适应的服饰、不浓妆艳抹。
第十七条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
1.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只有取得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2.新任教师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由人事股负责。
3.对新任教师的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常规、教材及教学方法、新课程标准、班主任工作等。
4.对新任教师的考核实行人事股与教师任职校共同考核的方式。
5.对新任教师专业思想、师德、教育政策及法规类教育的考核要在达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组织,有集体学习研讨记录,有集体学习考勤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有至少一篇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或论文)的基础上进行。
6.对新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要以实践考核为主要方式,要在达到“六有”(有班团队工作计划,组织一次班团队主题会并有活动记录和任职校考核评语,有个别学生的教育和家访工作记录,有班团队活动总结,有对所任班级的学生学期鉴定,学员任职校要有指导教师)的基础上方可参加考核。
7.新任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新任教师完成《方案》规定的进修内容,经考试考核取得规定学分的,发给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十六、校本教研的具体要求
1.学校主管领导要经常参加并指导各教研组开展的教研活动,与一线教师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检查、总结各教研组开展的教研活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对教研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和推广。
2.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集体备课的管理,每周要保证有一个半天进行集体备课。对集体备课的内容、方式、教师的分工、合作、交流、研讨要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要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教师群体的力量,使集体备课落到实处,不走形式。
3.校本教研要以解决和剖析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典型案例为主,在研究过程中领导和老师要坦诚地交流、研讨对问题和案例的处理意见和设想,同学年备课组每周要保证集体交流、研讨两次,教研组要保证间周一次,学校要保证每月一次。
4.每位任课教师每周要向备课组至少提供一个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案例。每个备课组间周一次向教研组至少提供一个要探讨、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和案例,每个教研组每月至少向学校提供一个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每所学校每学期都要向教研部门提供5个典型的问题和案例。
5.所有教师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要积极主动地探索、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和措施,要虚心的与同事交流、切磋,在与同事的合作中共同发展和提高。
6.每所学校都要重点培养、树立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帮助、指导其他教师共同提高的业务骨干,让他们在校内搞专题讲座、业务辅导、案例评析,对表现突出者,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
7.校本教研要通过各种途径取得上级教研部门的及时指导和帮助,使教研人员的专业引领作用能够在校本教研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市区教研部门开展的教研活动,凡是大型教研活动,主管校长要亲自带队参加。
8.每位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要能够把教学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提炼成学科教研课题,每学期至少能够写出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体会或经验材料,每所学校每学期要向教研部门报送教师撰写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数量不少于5份。
十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度
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1.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2.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3.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配备素质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4.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5.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1.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2.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且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3.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4.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三)培训责任
1.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中小学校长更好地接受培训。
2.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3.担任中小学校长者,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在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中小学校长没有按计划接受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中小学校长任免机关(或聘任机构),应令其在一年内补正。期满仍未能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
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一切经济活动必须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
2.按财务制度及区会计核算中心要求,及时报帐,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准确掌握各项收支标准、范围,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3.建立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做到报销审批手续齐全(经手、验收、审核、审批等);建立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做到会计岗位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印鉴分管、报账员不得兼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等)。
4.局重大支出项目,经局长与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局机关相关股室经费支出,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主管局长同意、重大支出项目报局长同意,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方可实施。
5.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认真落实对特困生资助政策。
6.特殊性财务支出,由局长牵头一事一议。
7.对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必须实行会计核算,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完善采购、调拨手续,做到合理分配,以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
8.认真组织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滥收费现象。
9.积极配合上级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定期组织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十九、内部牵制制度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准确、合法,明确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要严格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3.会计及会计主管人员不能兼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能兼管收入、支出、应收、应付账簿的登记工作,不能兼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单位的支票、法人印章、财会专用章必须分别保管。
6.严格遵守单位报账业务流程,按业务流程受理报帐业务。
二十、内部稽核制度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准确、合法,明确责任,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设立兼职稽核人员,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报销审批手续齐全(经手、验收、审核、审批等)。
3.稽核人员要熟悉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收入政策,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按财务收支计划,对一切经济事项进行逐笔审核。
4.稽核人员要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不能报销。
5.对经审核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
6.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章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负责。
二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具备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条件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要严格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包括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未达到单位价值规定标准的大宗同类资产)。
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单位价值规定标准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够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类。
5.固定资产购入后。按固定资产类别,及时登记入帐,进行编制目录、分类编号、建立帐卡,加强管理(报帐单位应建固定资产明细帐、位置帐、卡片)。
6.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定期维护,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爱护公共财产。
7.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借用、登记等制度,对丢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8.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赢、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报上级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9.对造成固定资产严重破坏、流失事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二十二、教学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学校的教学仪器要设专人保管。
2.教学仪器设总帐和分科保管帐。分别由总务处和实验员管理记账。做到往来分明、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教学仪器到校后,三日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并及时向教导处、教研组通报到货情况。
4.教学仪器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做到标志鲜明,按科分类编号,进柜上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5.教学仪器要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蛀、防冻、防尘等保养和维修工作,保持仪器完好。
6.化学药品要单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禁私用,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7.教师演示实验需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需提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交实验员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实验课后,教师要填写实验记录单并及时归还仪器,实验员验收后做好记录。
8.对精密仪器和新产品,需掌握使用方法后方可启用。
9.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教学仪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
10.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11.教学仪器不能修复需做报废处理时,由实验员填写仪器报废报告单,低值易耗的由学校校长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属固定资产的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处理。
12.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二十三、园长考核制度
(一)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进行考核(镇街中心园园长每年考核一次,其他幼儿园园长每两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1.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即对园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①“德”主要指园长的政治思想表现、行政道德、工作作风。②“能”主要指园长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③“勤”主要指园长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④“绩”主要指园长的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⑤“廉”则指园长必须廉洁自律。
(三)考核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标准。主要指评价园长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尺度。①“优秀”是指园长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成绩显著;②“称职”是指园长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③“基本称职”适用于基本满足考核标准,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这种评价基本上是肯定性的;④“不称职”是指园长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这是个否定性的评价结果。
2.考核的方法:①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即把主管领导对园长的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考核的程序:①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园长本人按照其担任的职责和有关园长考核的要求对其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自我总结。园长个人总结应当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②听取群众意见。这是考核中的民主程序,群众的真实体会是衡量与评价园长的重要参考指数。③领导提出考核建议。这个过程是在民主程序结束之后进行的,领导根据与参考群众意见之后,形成考核建议。④考核等次的确定程序。这个程序由本教育局主管领导及学前教育相关的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规定共同形成。
四、考核的结果:①考核结果作为园长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每年由学前教育科将考核结果转交园长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办人)存档。对于考核不称职或每学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相关活动的园长,在考核成绩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二十四、幼儿一日安全管理制度
1.入园及晨检:检查教室有无危险品并及时处理;观察儿童情绪、身体有无异常,身上有无异物;教育幼儿不携带危险品入园。
2.盥洗与入厕:跟随幼儿进入盥洗间,指导幼儿正常入厕、盥洗,看护幼儿不滑倒;提醒幼儿入厕时站稳不拥挤,节约用水。
3.进餐与喝水:控制食物和水的温度避免烫伤。帮幼儿处理鱼刺、碎骨渣等,避免刺伤。提醒幼儿不大声说笑,避免呛咳。
4.服药:根据家长登记和要求按时、按量给儿童服药,严禁漏服和错服。教育幼儿要在成年人看护下服药,不要自行吃药。
5.游戏活动:组织幼儿有秩序的游戏,教育幼儿不要用硬玩具互相打闹,以免伤人。不要触摸电源插座或者开关,不要把细小的物品塞进口中、鼻子中、耳朵里。
6.间操与户外活动:组织幼儿有秩序的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打闹;做操时距离适当、避免幼儿相互碰撞;提醒幼儿玩大型玩具时不拥挤,活动中随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7.睡眠:做好交接班工作——清点儿童人数、了解幼儿服药情况、有无跌伤和抓伤、情绪有无异常等。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异物上床,纠正幼儿睡眠姿势。提醒幼儿不打闹、不携带危险品、不蒙头、不俯卧。
8.离园:与家长做好交接,不把儿童交给陌生人,严防儿童走失,教育儿童与家长离开班级时要告知教师,玩耍时要在家长的视线范围内活动。
9.其他:发现儿童身体不适要及时与保健医联系,有需要及时通知家长;出现事故要马上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立即向幼儿园汇报。
二十五、幼儿园年检制度
1.凡在我区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经开办幼儿园审批部门审批合格的幼儿园都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年检。
2.由幼儿园开办审批部门共同组成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一次的年检工作。
3.由教育股负责制定年检考核方案、年检考核表,明确年检标准和内容。
4.年检时幼儿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年检申请书、年检自查报告、年检自评等。
5.年检内容:办园规模与房舍;设备设施;人员队伍;卫生保健;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其他工作材料。
6.年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受检的单位分别评出合格、不合格,合格的由学前教育科签署意见,报行政审批大厅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二十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考核制度
1.为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书记担任主任的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明确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任务、各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2.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对全区各中小学及直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工作考核与平时安全工作检查、调研和学期、年度安全工作检查、评估相结合。
3.各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主任的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确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要任务明确,分工详细、具体,体现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体系。
4.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有检查、有记录、有奖惩。
5.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档案并制定考核细则,按职责分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校长、主管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总分。
二十七、安全预警及消防安全、重大活动预案制度
1.各校要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建立安全预警制度。教学楼尤其是宿舍楼都要制定“安全疏散行走路线图”,路线图上标出每个教室在楼层的位置,并用红线标出安全疏散路线。每层楼或每个教室挂一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帮助师生按路线图快速逃生。
2.教育局制定下发《坡头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坡头区教育系统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各校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同时要制定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拥挤踩踏、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大型活动等分预案,尤其是有住宿生的学校,还要制定宿舍消防安全及疏散预案,并且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
3.各种大型活动之前,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活动安全预案,确保活动过程中师生安全。
二十八、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教育局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和全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职责,教育局局长每年与各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2.各校要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学校,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依法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教育局每年对各校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各校每年也要认真总结,表彰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级和个人。
二十九、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教育局对各校安全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各分管部门针对自己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对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治、校园治安、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校责任状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
2.各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尤其是寒暑假开学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认真做好记录,保证师生正常开学。开学后,各校要坚持做到时时不忘安全,处处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经常地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十、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各校应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安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包括:法规文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记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记实(升旗仪式、班队会、广播、板报、安全工作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尤其是学生疏散演练等记录)、音像图片、荣誉册等,按年度装订成册,实现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十一、安全信息、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师生非正常伤亡及治安刑事案件等重大安全事故,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及区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出现消防、房舍及其他安全隐患,各校要及时排查、整改,学校确实整改不了的,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3.建立学校(单位)内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自定)。
4.对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单位,教育局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十二、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制度
1.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知识及法制教育,开设安全教育课和法制教育课,把安全、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有计划、有目的进行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能力。
2.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学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集中教育;中学生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集中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的安全演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3.学生“一日安全常规”教育,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
4.学生“五个一”常规教育,即每天一次晨会、每周一次板报、每月一次班会、每学期一次讲座或报告、每年一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住宿生每年两次)。
5.安全知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相结合。各校要在“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期间,利用横幅、宣传板、宣传标语、广播、主题班队会和升旗仪式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师生安全防范及法治意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教育氛围。
三十三、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1.各校在组织师生集会和进行户外集体活动时,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学校组织师生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教育局书面报告。此报告一式二份(教育局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告内容包括:①活动的目的、意义;②活动参加人数、到达地点、具体日期及日程安排;③活动的组织领导;④交通工具的使用及安全保障(请交通部门检车);⑤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才可组织活动。
3.严格检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和乘坐无牌、无证车船及其他交通工具,活动过程中必须确保交通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三十四、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训练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自我保护及安全自救的能力,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2.要根据学生的学年段,确定合理的定期、定内容、定形式的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及安全自救的演练,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比较感性的教育。
3.要通过广播、板报、电视、班队会、报告、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及安全自救的方法。
4.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确定教育时间、内容、形式及方法,有计划地进行。
三十五、值班值宿制度
1.学校要保证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宿,保证通讯畅通。
2.实行外来人员入校办事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入门许可手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确定收发室值班人员、值宿人员工作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值宿人员应为男性,身体健康,60岁以下。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确保值宿人员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5.值班值宿人员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快速向代班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并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三十六、校园保安工作制度
1.保安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职任务。
2.保安人员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举止端庄,言语文明。
3.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驻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4.协助学校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治安防范措施。
5.维护校门前200米内的治安、交通等秩序,防止各类事件发生,保障师生的安全。
6.清理、驱逐校门前小商小贩及堵塞校门的车辆。
7.对出入校园人员严格审查登记,严格管理出入的车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在重点时段进行巡视,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十七、校园安全防范联动制度
1.各校要积极与公安、消防、交通、城管、卫生防疫、街道、社区等部门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并经常沟通和协作。
2.强化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共同开展活动,构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社会网络。
3.学校要坚持值日制度,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代班,教师、学生流动值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报告、快速联动。
4.学校要将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和学校内部安全防范联动部门及人员电话公布,并通过一定形式宣传到每位教师及学生。
三十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各中小学要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
2.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文明乘车的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
3.重视学生交通文明素质培养,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
4.学校附近需要设置警示标志的,要设置明显的标志。
5.建立严格的“交通三项”教育制度(出行前、大型活动前、寒暑假前)。
6.定期召开班队会、升旗仪式、节假日交通协勤等安全教育活动。
7.组织教师在上、下学期间,在学校临近马路开展交通协勤,帮助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必须进校的车辆要避开学生课间、上学、放学时间。
三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分工和职责。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校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必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暴危险品,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搞一次疏散演练,有住宿生的学校每学期搞一次疏散演练,让广大师生掌握火灾报警、自救、逃生知识。
5.有住宿生的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和使用“热的快”、充电器等用电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6.有食堂的学校,火源和液化气钢瓶要严格管理,50公斤以上液化气钢瓶必须单设储罐间。
7.学校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如消火检、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安全疏散门、疏散指示、疏散灯等情况,如有缺项立即补齐。
四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
2.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区卫生局、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卫生安全文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学校要与部门或具体责任人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5.坚持加强开展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视为健康教育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教学,不断增强学生防疫抗病的能力。
6.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与规章,坚持依法开办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学校水源。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学生在校饮用桶装水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中小学校严禁在学校内开办食杂店(食品小卖点)。
7.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
8.学校发生食品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病控制机构。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综合评估体系中。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将按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工[2006]65号)和《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精神,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十一、学生体育活动及活动场地、设施定期维修检查安全制度
1.学校的活动场所及教育教学设施、体育器械(含自制器材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2.学校要经常检查设施及体育器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保证学生不接触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设施,待修缮、符合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3.学校开展大型文体活动之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教育局。
4.学校开展的运动项目和运动要求的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含已知特殊体质学生及临时患病学生的特殊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5.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6.学校在安排体育课及其他体育活动时,要求体育教师要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特别是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7.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练习要注意教学保护。特别是利用体育器械教学和活动时,对具有危险性的技术动作,要有必要的保护措施。
8.学校在开展体育运动及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时,要加强纪律教育,严禁打架斗殴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四十二、实验室及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图书室、各种仪器室等,要有专人管理,要放置灭火器,做到制度上墙。
2.教学仪器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做到标志鲜明,按科分类编号,进柜上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3.教学仪器要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蛀、防冻、防尘等保养和维修工作,保持仪器完好。
4.化学药品要单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柜,由教研组长和实验员负责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品储运条例》,严禁私用,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5.对精密仪器和新产品,需掌握使用方法后方可启用。
6.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教师,不要自行处理。
7.废液、废渣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酸、碱、盐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四十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每年年初教育局领导分别同学校校长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
2.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综治例会。通报学校师生违法、犯罪及治安案件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部门相互沟通,掌握师生情况并形成“综治月报”,按要求准时上报教育局政安股。
3.学校要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综合治理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工作纪实、“特殊学生”帮教、法制校长工作、法律常识考试、奖惩名单、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统计表及综治工作的各项制度。
4.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如值班值宿制度、防火防盗制度,防事故预案制度。
5.学校要认真作好“特殊学生”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学校领导“承包”重点帮教对象。
6.区教育局每年兑现责任状,表彰在综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学校和个人。对未达标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四十四、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1.成立防止拥挤踩踏事故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图,落实责任,制定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教学楼各楼层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层楼梯拐角处要有值班教师负责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课间及休息时间值班教师要看护学生上下楼,严禁漏岗。
3.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深入开展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做到不拥挤、文明上下楼梯,养成良好的行走习惯。
4.定期对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口、楼梯、扶手、通道等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安全隐患。
四十五、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严格落实宿舍值班、值宿制度。一是坚持校领导带班、值班,带班领导保证每日至学生就寝后离校。二是夜间值班、值宿教师必须清楚住宿生人数,就寝前务必检查一次每寝室人数,加强对宿舍的巡视和检查。三是加强宿舍保卫工作,尽力配备保安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
3.设立学生宿舍管理揭示板(内容:宿舍管理组织名单、寝室住宿生登记卡、各项管理制度及寝室安全检查记录等)。合理配备消防、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施,及时排查,消除宿舍安全隐患。
4.对学生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提高住宿生安全防范意识,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住宿学生消防及意外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5.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班主任工作中,严格执行住宿学生请假制度及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严禁学生在住宿期间采取非正常形式出入宿舍。
6.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7.严禁学生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学生将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含长度超过7㎝的水果刀)带入宿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及使用各类电器。
工 作 程 序
一、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科学正确的决策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坚持规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特别是重要事项决策正确。对须由党组、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决策的事项,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作出决策。
4、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5、对决策事项,有关股室要搞好跟踪督查、指导,保证落实,达到预期目的,同时对发现的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正决策。
二、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是国家机关传达指示、商洽指导工作和报告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一般包括文件、简报、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公文处理分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分门别类地将收文的日期、来文机关、标题、主要内容等情况,及时详细的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对主要的文件、材料,如督查件等实行重点登记管理。
2、拟办。来文附“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拟出传阅或处理的初步意见,报局长签批。
3、传阅。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指定的范围内传阅,只准竖传,不准横传,保证文件处理的安全、及时。对普发性文件材料要适当扩大传阅范围。
4、交办。对布置工作的文件,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承办人进行办理。办公室要履行好交办签字手续,并登记好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情况,同时,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5、报告。承办人要按照文件办理时限,提前向签批领导报告办结情况,并及时将文件和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
6、归档。办公室要及时将来文原件、处理单、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存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股室为主办人。主办人根据领导的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负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2、核稿。主办人将原稿及时送局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并与主办人沟通修改。然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
3、定稿。经审核后的稿件,一般由主要领导审定;对内容、文字单一的文稿,可由分管领导审核、定稿;内容特别重要的,由主要领导召集会议讨论通过。
4、签发。根据管理权限和文件的重要程度,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5、印制。经领导签字同意印发的稿件,由办公室根据公文打印管理规定和统一格式再做进一步的文字校核后,进行印制。
6、登记。办公室将发文的题目、主要内容、发文日期、签发领导等情况,及时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并将文件原稿和正文2份收集归档。一般性的文字材料,如:汇报、经验介绍等,可不登记,但要注意收集存档。
7、分发。一般性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取或报送;需对文件做进一步说明和要求的,由主办股室负责发送;在会议上发放的文件,根据局领导安排由主办股室或签到人发放。
三、督查件办理程序
督查件一般指传达通知上级督查考核事项和重要检查事项的文件(包括电话记录),属重要公文。
1、登记。收到督查件后,要立即在《收文登记簿》上做好全面详细的登记,并注明为“督查件”。
2、签批。将原文附公文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报告分管督查的领导后提出拟办意见,速报送主要领导签批。
3、交办。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办公室要及时送交承办人,并交待清楚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结时限等情况。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地迅速进行办理。同时,办公室要对文件的去向、交办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4、催办。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的办结时限,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对于办理中存有问题或难以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人和办公室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抓好协调落实。
5、报告。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要按要求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及时报告发文机关。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与发文机关解释、报告。
6、归档。办公室及时将办结的督查原件、处理单和具有查考价值的文字材料,按文书立卷归档的规定要求,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信息工作程序
信息工作是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工作情况,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形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收集。大量翔实的信息资料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基础。办公室和信息人员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文字材料、新闻广播等多种渠道了解大量信息资料,吃透上情,掌握下情。
2、筛选。对原始信息资料按价值、内容、缓急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储存,并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列出阶段性信息报送题目。
3、编写。办公室和信息人员根据信息题目,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好信息的编写。并认真落实好信息工作“新、实、快、准”的要求。
4、送审。一般性信息稿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报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5、报送。经审定的信息,根据其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分别报区委信息室、区政府信息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和市局宣传科、教育电视台等有关单位。
6、通报。局办公室将局各股室、各基层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会务工作程序
1、会前筹备。承办人要对拟召开会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会议的议程、参与人员等通盘考虑,准备充分。
2、会议通知。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较少的专业会议由主办股室负责通知。
3、会场布置。在局内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标悬挂、座次安排、饮水供应等会务工作。在局外召开的会议,根据统一部署由有关股室与会场所在单位协调搞好会务工作。
4、会议签到。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股室负责。会后要将签到表、会议材料一并由办公室存档。
5、材料发放。根据会议的范围、内容和局领导的安排,由主办股室、签到人或办公室分发。
六、设立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①办学申请。
②办学章程。
③主办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④拟任校长和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⑤办学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
⑥经济担保单位证明。
⑦主要经费来源证明。
2、审查申报材料。对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其需进一步提交材料或不同意其办学;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办学单位,7日内将对其进行实地检查。
3、实地检查。7日内,区教育局组成以教育股为主的检查组对办学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
4、研究批复。将书面材料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同意签批后,3日内通知办学单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办学许可证》。
5、颁发《办学许可证》。为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办学许可证》。
6、对于民办学校出现的问题,属于审批过程中的疏忽,应对审批人进行批评,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并吊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审批单位要进行规范管理。
七、请销假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应事先写好请、休假条,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凭假条报批,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
2、假条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并按“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分工管理”原则,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假期。
3、假条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4、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向批假人和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超假。
八、出差管理程序
1、所有人员出差都必须根据管理权限由领导同意或派出,到局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外出。
2、出差人到办公室填写清楚出发或出差单的各项内容,如,出差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起止日期)、出差地点、事由等等。
3、出差返回后,要告知办公室并在出差单上填好相应内容。
4、要及时将出差活动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工作任务的要及时部署落实。
九、教师集中培训工作程序
1、掌握现状。调查了解我区教师需要培训的人员和内容。
2、制定方案。根据现状和工作要达到的目标,起草初步培训方案,经领导审核确定后,出台方案。
3、下发方案。确定的方案以会议形式下发,也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下发。
4、实施培训。人事股具体负责聘请教师、联系培训场所及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各参训单位负责上报参训教师名单,并按时组织教师参训。
5、严格考勤。培训期间,职教股负责班级管理和考勤。对缺勤一天的学员(迟到3次或早退3次视为缺勤一天),将取消其参训资格。
6、严肃纪律。组织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十、学生转学程序
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开出同意接收信。
2、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接收信到转出学校申请转学。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出全区统一的转学信。
3、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已盖公章和学校校长签字的转学信,到接受学校申请盖章和校长签字。
4、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章齐全的转学信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学生持证明到接受学校报到入学。
5、转学时间是暑假开学之前一周到开学后一周,平时因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在每月的5日至15日办理,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十一、学生休学程序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区(含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医院证明、学校同意证明到教育局申请休学。
3、区教育局经审查批准后,准予休学,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时间以3个月为起点。
4、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5、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
6、休学所持证明包括:医院的诊断书、住院病例、休学申请、学校证明、休学证书。休学证书由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统一印制。
7、休学申请在出现因病不能上学后的一个月提出,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十二、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程序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申请: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须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住合同);父母至少一方有原居住地户口本、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申请入学。
2、接收: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必须接收入学,并确保其接受与当地居民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
3、建档: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
(二)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程序
1、申请:外来投资者子女持营业执照、户口簿、招商引资项目申请登记表、户口所在地学校转学介绍信到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申请入学。
2、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3、建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十三、幼儿园登记注册程序
1、申请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了材料:⑴申办报告;⑵本人身份证;⑶区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举办人和保教人员的体格合格证明;⑷拟任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⑸拟办托儿所、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⑹拟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2、拟办园对照《湛江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进行自查。时间为一个月。
3、区教育局依据拟办园单位提交的材料,对拟办园进行实地察看。时间为拟办园自查后一个星期内。
4、拟办园根据区教育局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时间为一个月。
5、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办园条件进行验收审批,符合办园条件者,予以注册,颁发许可证。
十四、普通高考实施程序
1、召开全区招委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区高考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教师、报名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3、拉运试题,试题保密。
4、召开考务培训会。
5、实施统考。①监考人员集中 ②监考员进入考场 ③考生进场 ④启封试卷 ⑤分发试卷 ⑥开考 ⑦停考生进场 ⑧允许考生离场 ⑨提醒考试时间 ⑩考试结束
6、送考生答卷。
7、考试总结。
十五、财务工作程序
1、审批权限
实行“一支笔”签批制度,教育局各项费用、单据等必须经局长签批。
2、借款规程
①单位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统一使用正规的《借款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经局长签字后,到财务室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②所有借款必须在业务终了后及时核销、冲账。若前账未清,无特殊情况,其股室和个人均不得再办理借款。
③同城单位之间办理结算业务,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借款人在借出支票之前必须提供支付款项的准确金额,财务室不得出借空白支票。
④异地单位之间办理大额(1000元以上)结算业务,必须采用银行信汇、电汇或银行汇票等相应的结算方式,不得用现金结算。
3、报销程序
①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在经费到位的情况下,及时办理报销业务,不得积压。实行月报销制,每月底之前报销日。
②报销的单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盖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收据)。发票上要注明客户名称、时间、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一定要相符)、收款人员签名等,并有发票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发票首先由财务人员审核,经局长签字后,交到财务室方可予以支付。
③报销时要使用单据粘贴单,按规范要求将原始票据分类粘贴,并准确填写单据金额与张数。
④因开展专项业务而必须租用的出租车费,必须附有说明和详细清单。
⑤差旅费报销
⑴必须写明出差事由。无特殊原因,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⑵所附票据必须与起止地点及时间相符。其中,过路过桥费要与出差报销单上所填地点相符,做到分次填列,不得集中填列报销。
⑶报销外出开会的差旅费要附有会议通知。
⑷参加由上级或同级部门、单位以及委托旅游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要附有效证明和领导批件。
⑸出差报销单中不得出现医药费、电话费以及其他购置类发票。到外地出差的加油费发票单列。
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督 查 考 核
坡头区教育局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教育工作部署的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形成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对年度工作任务实行百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股室的考核结果为股室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得分。分管股室的平均得分为分管局长得分。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
(一)本职工作。即股室职责和本职工作任务。
(二)专项督查任务。即上级督查和检查事项;局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共性任务。即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上下班考勤、信息报送、文字材料报送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勤政。
第四条 督查考核目标任务计分办法
(一)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任务总分为100分。本职工作40分;专项督查任务30分,其中上级督查任务20分、会议决定事项5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5分;共性任务30分,其中,日常管理10分、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5分、综合治理5分。
(二)日常行政管理目标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提报考核结果。
(三)上级专项督查任务由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提报考核结果。
(四)决定交办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并提报考核结果。
(五)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由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提报考核结果。
(六)本职工作,年终由分管局长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考核,并提报考核结果。
第五条 奖罚分内容及标准
(一)奖分。
1、受上级表彰。股室及其分工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受国家、省、市部门表彰的分别奖3分、2分、0.5分;表彰内容为本股室全面工作的按满分计算,单项工作按30%的比例计算;获得多项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计算。个人受到表彰的参照股室受表彰计分标准,按10%的比例计算。奖分日期截止当年12月31日止。
2、创新性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好的效果,得到区委、区政府肯定和两个督查室认可的,奖0.2--0.5分。
3、经验得到推广。及时总结并报送本职工作经验做法,并在国家、省、市、区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分别的奖3分、2分、1分、0.5分;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2分、1分、0.5分、0.2分。
(二)罚分。
1、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给全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由局领导认定提报。
2、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贻误全局工作的,每次扣1分。由局领导认定提报。
3、工作消极对待,经多次催促仍未完成任务,造成全局工作被动的,每次扣0.2---0.5分。由局领导及局办公室认定提报。
第六条 专项督查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工作完成不及时的,扣0.3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二)要求报送文字材料的,不及时上报的扣0.2分;应付从事,质量较差的扣0.1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方式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范、科学、高效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
(二)年度考核工作在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部署,促使本办法的全面落实,推动各项工作。
(三)实行日常督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
(四)对行政管理、专项督查任务制定,根据岗位职责标准,制订考核的标准,由提报单位和领导实行日常督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
(五)年终进行集中考核。1、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学习考核办法程序和掌握全局工作在区委的考核情报;2、各股室对照年度本职工作目标、专项督查任务和工作标准程序认真全面地进行自查,并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工作总结),交督查考核小组;3、考核小组根据股室自查、职工座谈、领导评价情况和区里的考核情况,初步确定股室本职工作得分和专项督查任务得分。4、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职工评议、领导评议和基层单位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5、考核小组将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得出股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然后报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奖惩措施
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的工作成绩,是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得分,对考核第1名的股室予以表扬;对末位的予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