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镇(街)、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并协调指导实施。
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对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所管理的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各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工作;主管全区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类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聘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建议、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纪检、监察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管理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全体成员会和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处理来文来电,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系统内部、局内外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组织搞好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我局、学校视察、检查或参观接待等有关事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负责做好局机关值班、卫生、考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好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并为各股室及基层教育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室工作职责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考核。
(三)人事股工作职责
指导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订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及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中小学选招教职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表彰教师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中学、中心小学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和股级(含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四)招生办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上级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布置任务,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中学阶段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考籍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组建档案等各环节组织管理工作,严明考纪,热情服务。妥善保管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等各类信息。严格按上级要求接送试卷和保管试卷。全面做好招生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上级所需材料、资料等。按时发放准考证、通知考生成绩和公布录取情况。协调好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搞好工作总结。
(五)教育股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负责研究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设置、布局调整,指导推动全区各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考试组织、录取、学籍注册、学籍管理的验印发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参与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队伍建设。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学辅助用书。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工作。
(六)财务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项教育经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正确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合理运用经费收支。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处理财务事项。加强国家审计范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所属单位财会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搞好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
(七)体卫艺股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监督各中小学音、体、美课程,落实开课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组织中小学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和全区学生体育运动会,负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
(八)政安股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布置相应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协助局领导编制和完善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奖惩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九)勤工办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组织、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引导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负责中小学实践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设施、活动项目、活动教材、师资等建设进行引导、协调和评价。负责协调和落实国家有关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围绕服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建立及发展教育市场体系,并配合工商、物价和教育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学校、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勤工俭学的日常工作,加强勤工俭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不断探索新时期勤工俭学发展的方式方法。协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