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
根据《关于预拨 2021 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1】111号)市级下达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291万元。现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为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区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0日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