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办公室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坡办发〔2019〕18号)、《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坡头区党政部门及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坡机编〔2022〕7号)规定,现公示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水利工程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依法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水利安全生产会议;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对发现隐患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
2 | 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负责对批复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及监管。 | 1.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2.河湖管理范围内批复的项目乱建,影响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
3 | 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3、查处河道非法采砂。 | 1.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年度采砂计划论证时,可采区禁采区设置不够合理,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 2、对采砂项目日常监管不力,影响防洪安全; 3.对市运河局及县(市、区)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指导不足,实地暗访和监督检查不经常,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
4 | 指导城市供水安全生产工作 | 1.湛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1.组织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 1.未按规定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
5 | 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 1.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
6 | 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按职责分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2.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的; |
7 | 安全生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局各业务股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1.未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4.未及时发布农业安全生产信息。 |
8 | 渔港码头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1.指导监督各镇街渔港、渔业避风水域安全建设。 3.组织开展渔港码头安全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 1.未督促各镇街和渔业主管部门落实渔港、避风塘安全建设。 |
9 | 渔业船舶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依法开展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 2.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事纠纷和调解。 3.负责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 1.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检查。 4.违反规定发放渔业船员证书。 5.未按规定或超越规定实施检验。 |
10 | 渔港水域内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依法对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的安全监管。 2.依法监督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 |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11 | 农业机械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1.指导监督农机作业安全生产; 5.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 1.发现涉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和核发证书牌照的,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
12 | 农药、化肥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农药管理条例》。 | 1.依法监督农药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农业、化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
13 | 兽医与屠宰 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动物防疫法》;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 1.依法监督兽医屠宰领域安全生产。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
14 | 水产养殖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指导监督各镇街落实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工作。 2、依法监督水产养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 3.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
15 | 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指导监督各镇街落实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许可(批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