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防止因病因残因学等返贫致贫,由于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时间内递交投标方案的单位达不到3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向社会第三次公开遴选2025年坡头区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防贫救助保险实施机构,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时间内递交投标方案的单位可以不再另行报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坡头区2025年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防贫救助保险。
(二)服务内容:为坡头区3163户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购买防止返贫救助保险,具体购买户数以实际购买为准。
(二)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重疾、食品安全、住房安全、意外、教育、就业等方面。
(1)医疗: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
(2)重疾: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在经县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参照银保监规定的重大疾病名录)的,给予救助赔偿。
(3)食品安全: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由于发生食物中毒导致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救助赔偿。
(4)住房安全: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的房屋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出现房顶漏水、墙面开裂、倒塌等情况的,给予救助赔偿。
(5)意外: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的,给予救助赔偿,赔偿金额为扣除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金额。
(6)教育:保障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的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院校本科、专科录取的一次性发放教育资助金。
(7)就业:在职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如果失业,凭社保局开具的失业证明,给予救助。
(8)其他保障:如对于重度困难的脱贫户(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已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给予特别救助。
(三)服务地点:湛江市坡头区。
(四)服务期:12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五)预算金额:按户参保,每户242元,合计755766元。
二、实施机构要求
(一)实施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
(二)实施机构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三)实施机构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准备一式十份,投标材料需要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险方案(需包含保障内容、保障标准、理赔服务等);
3.信用评价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评价材料);
4.近三年同类业绩材料复印件(请附上合同关键页);
5.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定方式
鉴于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时间内达不到3家报名的要求,故第三次公告时间内递交投标方案的单位多于3家(含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时间内)时,局采购小组将从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中,择优选取一家符合采购要求的服务单位报局党组审定。若递交投标方案的单位低于3家(含第一次、第二次公告时间内)时,只要有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采购需求和条件的单位,也由局采购小组审核或择优筛选后报局党组审定。
五、参与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将材料于2025年3月11日前送达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坡头区南调街道麻坡路沟尾市场对面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扶贫规划与开发股203室),以快递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投递,不接受电子投标文件。联系人:庞伟红,联系电话:3967060,13670954355。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