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镇办〔2022〕23号
关于成立坡头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22〕72 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坡头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湛江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村(居)、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曹粤翰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符小波 镇委委员、副镇长
陈 盛 副镇长
李健才 坡头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鲁军成 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陈康进 镇公共服务办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朱从林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郑志明 镇经济办负责人
黄远征坡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延江 坡头司法所所长
赖世祥 镇党政办负责人
曹 清 镇应急办副主任
陈广原 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陈小棉 镇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盛副镇长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坡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