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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4007099525A/2024-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27
名称: 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有关事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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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6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我市在保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原有还贷提取方式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有关事项,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在此次优化调整中,职工或者配偶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职工或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据了解,此次优化调整自2024年6月19日起施行。优化调整后,新旧还贷提取方式并行,由缴存职工自行选择。职工及配偶办理还贷提取时只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

  同日执行的还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优化。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发放了通知。

  根据通知,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为: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为: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有成套住房的。

  该通知指出,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已发放和已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