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上午,董某某的丈夫将一面绣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坡头区司法局麻斜司法所,感谢调解员为他们及时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以此表示谢意。林茵茵所长接过锦旗,笑着说:“这是我们的本分,应该做的”。
原来,董某某的丈夫是个理发师傅,欲在麻斜渡口附近开间发廊。听说杨某某有房屋出租,董某某便找到杨某某协商后,于2022年4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1、租期为一年(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止);2、每月租金1200元;......6、双方协商签字生效后,不得中途失约,如甲方失约要赔偿乙方双倍租金,乙方失约所交租金及押金不给退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董某某依约交付押金2000元和租金。董某某夫妻经营发廊一段时间后,2023年8月,杨某某认为董某某生意好,发微信给董某某表示从2023年10月份起要增加租金至每月2000元,并扬言如果不同意加租金就搬离出租房。董某某见杨某某的强硬态度,无奈于2023年10月底搬出出租房。之后,董某某多次找到杨某某协商,要求杨某某退还2000元押金和中途提高租金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2400元(1200元×2)。因杨某某不愿退还押金和支付违约金,董某某追索无果。2023年11月6日下午,董某某到麻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委会受理后,即安排调解员张罗肇联系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发现,杨某某租给董某某的房屋是转租他人的,与董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却以原屋主的名字,合同主体并不是杨某某本人,董某某对此却不知情,一直认为杨某某就是屋主。《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董某某随即按合同规定通过微信交付押金和租金给杨某某。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委会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希望当事人能到司法所协商解决,但杨某某表示不愿意到司法所,让董某某自己去找她解决。但董某某表示之前也一直试图联系沟通无法解决,现在自己也很难联系到杨某某,还是希望调委会协助解决。
本着定纷止争的初心,调解员张罗肇几次到杨某某的店里等候,希望能见到杨某某,并了解杨某某的想法。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调解员终于在店里见到了杨某某,通过做思想工作,杨某某同意当即到司法所协商解决。于是,调解员急忙通知董某某。调解过程中,杨某某表示董某某搬离她的房子时没有把房屋打扫干净,水龙头也弄坏了,所以她不同意退还押金,而且她提前搬离了,她也违约,自己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董某某称愿意打扫干净房子,维修好水龙头,希望杨某某能退还押金,但是杨某某加租金致使她搬离出租屋的,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是杨某某违约了,而且她投入了不少资金装修理发店,杨某某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双倍的违约金予以赔偿损失。调解员指出,退租房屋,租户有义务恢复房屋原貌和整洁;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杨某某加租确是违约在先,现董某某按杨某某意思已搬离,希望杨某某能考虑违约金的支付。但双方对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分歧大,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此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析双方签订合同的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用情理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就案件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一、董某某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租住两层房屋的卫生清理干净,维修好水龙头,杨某某于2023年11月10日退还房屋押金2000元;董某某把房屋交还给杨某某、杨某某支付2000元后,杨某某和董某某不能再以此次房屋租赁押金和房屋的卫生、维修等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董某某能够尽快在纠纷中抽身,及时异地租赁,得以继续经营发廊生意,十分感激调解员,故发生开头一幕。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而是该房屋第一手租赁人,实为转租人,但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却以原屋主的姓名为出租人(甲方)签订。而实际上承租方却不知情,将押金和租金打入转租人的微信,从而造成合同主体的混乱,增加调解难度。尽管如此,调解员还是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并充分协调沟通,权衡利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当事人节约成本和时间,而且点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心底的友善之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