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游某健是湛江市金鲳鱼养殖大户,常年与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有经济往来,但由于前些年疫情影响导致亏损,欠付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货款共计约496万元,此外,游某健还委托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担保,贷款99万元(该笔贷款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2024年8月7日,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债务纠纷到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拟立案起诉,经立案庭李法官初步审查案件材料并征得双方同意,立案庭根据坡头区诉前联调机制,把该案移送给坡头区司法局官渡司法所,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经过】 2024年8月26日,官渡司法所接到坡头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调解案件,并依法指派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负责该案件。2024年8月28日,经人民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官渡司法所解决该起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对合同所涉及的货款金额约496万元及贷款99万元均没有异议,但就还款计划及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司法所工作人员邱云军提出:“因游某健欠付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母公司贷款99万元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而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提出2024年9月15日前偿还贷款99万元,我们先行解决这个问题,游某健是否愿意于2024年9月15日前偿还贷款99万元?而后再解决货款约496万元的事情。”游某健表示同意。 司法所工作人员龙伟娇接着说:“对于496万多元的货款,双方是否同意采用分期付款形式解决?”双方均同意以分期付款形式解决,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因游某健欠付货款早已逾期,所以我们公司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也是需要计算违约金的,货款分五年还清,违约金以货款本金496万多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计算周期从2023年12月26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倘若游某健有任何一期未清偿,除清偿未偿还的货款外,违约金仍按照上述计算,反之如果全部清偿,则免除全部违约金。”游某健同意分期还款,但就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假设自己只是最后一期货款未清偿,但仍按照货款本金496万多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那我将无力偿还。”而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则表示,“游某健迟迟未付货款,公司已经一再宽限了,坚决按照未清偿任何一期,按照货款本金496万多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 司法协理员朱军燕向广东粤某饲料公司解释道:“双方当事人约定最后一期还款金额是110多万元,最后一期还款期限是2029年12月25日,倘若最后一期未清偿,违约金按照货款本金496万多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计算,计算周期从2023年12月26日至还清之日止,假设还清之日为最后一期到期日2029年12月25日的第二天,则违约金是700多万,明显高于最后一期的金额110多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此外,按照情理角度来看,养殖行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逾期按照全部本金计算,无疑对其本人及其家庭带来重创;而且游某健本人也是带着真诚的态度,来司法所一同寻求解决方案,我们也希望双方达到满意的结果。因此,我们建议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能够考虑如果游某健有任何一期未清偿,违约金按照货款本金未清偿部分为基数计算而非以全部货款为基准计算。”经过多番沟通,广东某饲料有限公司最终同意我们的方案。与此同时,游某健为上述两项欠款提供了保证人和物权担保。 【调解结果】 司法所干警和司法协理员专业的法律水平和温暖人心的调解方案打动了当事人,双方均采纳司法协理员的建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于当天前往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案例点评】 湛江作为“中国金鲳鱼养殖之都”,养好“一条鱼”能推动富民产业。对于这起涉及养殖渔业的债权债务纠纷,司法所干警和司法协理员敏锐高效地协商还款计划,解决养殖大户的资金流转问题,无疑是“救活”了这家养殖户,也推动了双方当事人的继续合作,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4年8月28日上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供稿:龙伟娇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林进堂、吴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