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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工、机构及简称、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会议和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tq.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路827号

联系电话:3968003;传真号码:3968013;

邮政编码:524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ysq.zhanjiang.gov.cn/step1.php?u=52

(二)提出申请。

向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k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湛江市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