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调研、材料综合、政务公开、党群工作等。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及优抚对象服务等工作。统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息化和宣传工作,协调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牵头落实临时性全局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参与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涉法问题的处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财务决算等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核拨和监督政府支持文体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统筹机关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事项。
(二)文化股。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推动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发展;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服务。贯彻落实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 网络游戏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区水准和民族特色以及本区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区域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贯彻落实文化政策,拟订全区文化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区文化服务标准。规划、指导、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外开放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大型文化活动。负责民办类非企业单位(文化)的审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报批工作。管理、协调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编制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调查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抢救、发掘和传承;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区文物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和交流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市场产业与执法股。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区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项目实施。承担产业招商工作,跟踪全区文化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培育文化骨干企业。负责文化产业专项竞争性资金实施。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领队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指导重大体育商业赛事和表演活动。指导、监督全区举办的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指导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指导本区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协助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稳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与撤销,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负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及节目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导向等重大问题;监管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播放、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的统计工作。
(四)体育股。贯彻落实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拟订全区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区体育公共服务标准。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区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和推动体育便民惠民工程。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费对外开放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器材的购置和分配工作。统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场馆、基地建设,督促体育产业项目实施。承担产业招商工作,跟踪全区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参与管理体育会展活动。培育体育骨干企业。负责体育产业专项竞争性资金实施。
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相关项目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审批工作。调整制订全区训练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设置和基层训练网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制订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奖励制度,组织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体育竞赛改革方案的建议,贯彻执行体育竞赛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协调指导区运动会和参加市、省、国家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指导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竞技体育对外交流宣传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性群众体育活动及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协助区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体育统计工作。组织群众体育对外交流。负责制定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指导工作。
(五)旅游股。贯彻落实旅游政策,拟订全区旅游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区旅游服务标准。拟订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动旅游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志愿者服务。负责旅游标示体系规划建设。规划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组织重要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工作。负责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管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路线的开发建设。统筹协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本区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工作。研究全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发展措施的研究与宣传工作。协助推进广东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引导低碳旅游、休闲度假发展。
承担坡头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拟订全区旅游引客入坡、市场推广、品牌打造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和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产品的宣传推广。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以及A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督促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参与管理旅游会展活动。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研究全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产业专项竞争性资金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产业招商工作,跟踪全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承担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