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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坡头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4MB2D25561N/2025-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01
名称: 医保知识问答 | 第三期 生育津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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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问答 | 第三期 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25-08-01  浏览次数:-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包括(1)单位在职职工;(2)领取失业险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三、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了,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能够报销吗?

可以。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