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全屋定制(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户未在厂区生产、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商户罚款1万元。
02
专家评析
粉尘爆炸多在伴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植物纤维粉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在产生、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并且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全屋定制(个体工商户)未在厂区生产、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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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A.设施
B.设备
C.场所
D.岗位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