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林业系统县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二)提交材料:
1、申请(内容包括:进入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的理由、时间、地点、活动范围、参加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
2、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观测手段、预期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组提交材料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上传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二)提交材料:
1、申请(内容包括:狩猎对象的种类、数量、狩猎地点、狩猎工具、狩猎方法和申请狩猎期限等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持枪猎捕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上传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
林业组
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与核发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和湛江市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书;
2、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林地使用权证书;
3、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采伐申请文件;
5、采伐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还必须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四、临时占用商品林地2公顷以下的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征占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才提供);
4、林权证等林地权属证明;
5、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6、使用林地申请表;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或查验报告);
8、恢复森林植被措施说明;
9、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
10、征占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因子表;
11、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县级信息登记表。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依据财综[2002]73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10元/平方米。
五、木材运输证核发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提交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转办二次木材运输证的,必须提供原始木材运输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二)提交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6、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二)提交材料:
1、产地检疫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用火申请(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权利人同意用火的书面意见;
4、用火范围图。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防火安全措施,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九、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三十三。
(二)提交材料:
1、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审查、现场勘查、核查,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十、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一)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提交材料:
1、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范围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权利人同意开展活动的书面意见;
4、活动范围图。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程序:
1、申请人到林业组提交材料;
2、林业组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林业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防火安全措施,提出事项审查报告及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审批文书;
4、申请人到林业组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四)期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坡头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3950026
湛江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2345
网络投诉:登陆广东省监察厅行政效能投诉网 www.gdxnts.gov.cn
短信投诉:编辑“TS#投诉人姓名#被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投诉内容”发送至10639666
十二、林业收费项目
| 编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编号(文号) | 备注 |
| ZJ027108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财综[2002]73号 | 2~10元/㎡收取 | 粤费湛价费(1)字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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