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类) |
审批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审批条件 | 1、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 2、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符合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申 请 材 料 | ※1、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 建设项目选址: 1、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报省建设厅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6份; (2)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7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等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项目建设地点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 (3)光盘1张(内含申请书、用地界线图、分析图等)。 2、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的1:2000现状地形图2份、项目建设地点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 3、甲、乙类危险品化工项目或其他有特殊要求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提交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4、其它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项目建设依据(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项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核准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备案项目);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 ※5、项目用地红线(符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58号文要求的电子TXT文件,光盘刻录); 6、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已通过论证的踏勘论证报告; 7、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已通过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8、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 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3+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
申请表格 |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
申请受理机关 |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审批决定机关 |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
申办程序 | 网上申请(网址为: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 )→纸质资料转交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建工股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建工股领取批 |
审批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为60天,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
审批证件及 有效期限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及附图、附件。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日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1、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用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划拨(出让)和规划设计的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3、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审批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 无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武装部二楼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建工股电话:253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