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卫明):
我局查处杜伟标、吴伟、沈鸿文等16名工人欠薪一案,因 你拒收我局向你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且拒不配合处理欠薪案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坡人社监字〔2024〕第049-5号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22日前支付拖欠杜伟标、吴伟、沈鸿文等16名工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13日的工资共560312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或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粤公网安备44080402000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