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机制),提升三方机制运行质效,推动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形势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协商协同,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坚持因地制宜、固本强基,建立完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增强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号召力、协同力和执行力,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力争到“十五五”末,基本建成基础广泛、组织健全、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三方机制,三方机制运行实效性显著提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充分发挥。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调整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三方委员会)。国家三方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成。国家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专业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可结合实际邀请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参与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按照中央文件部署要求和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完善三方机制,建立健全本地区三方委员会,指导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和街道(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三方机制,鼓励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性工会组织及行业商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三方机制,完善组织架构,确保三方机制有效运行。
(二)完善工作制度。三方委员会建立定期例会、工作部门碰头会、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协商、政策研究协同、调研评估、信息通报、工作调度等制度,确保三方机制运行规范、有序、顺畅,三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保障等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制定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预防化解风险。通报各方掌握情况,会商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协调解决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关系问题。
(二)提供决策参考。分析外部环境、国内经济形势以及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调研评估重大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关系状况及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应对举措考虑,形成共识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政策研究。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问题、企业和职工关心的重点问题、劳动关系工作自身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思路和举措建议,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立法和政策制度完善。
(四)推动重大任务落实。聚焦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现代企业用工管理、劳动者权益维护以及劳动关系基层治理、协调劳动关系力量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促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发挥各自优势,在各自所代表的群体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用工指导,使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和职工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劳动领域对话,增强中国三方机制在国际劳工领域的话语权,扩大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影响力。
(七)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办公室发挥联系各方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三方委员会部署和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协调联系、工作调度、综合服务等,负责联系沟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工作。
相关专业委员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各有侧重开展劳动关系领域有关问题研究,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开展集体协商或薪酬指导等专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
(一)扩大覆盖面。以健全县级以上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依法制定健全本级三方机制的方案,并报上级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能力素质培养,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水平。以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商会调解员等队伍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覆盖面广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队伍,夯实三方机制基层工作力量。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建立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推动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质量水平。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1月10日
粤公网安备44080402000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