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坡府办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坡头区渡口渡船安全紧急情况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坡头区渡口渡船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坡头区渡口渡船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统一组织和协调渡口渡船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救助处理工作,确保处于危险中的船舶及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遇险船员、乘客及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就近救助。无论事发渡口、渡船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镇(街)、村委会及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统一指挥。渡口、渡船安全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组织指挥,参加救援的镇(街)、职能单位、船舶和个人必须服从专业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列入我区管辖范围内的渡口航行、作业、停泊的渡船发生如下水上交通事故;遇险人数3人以上(含3人);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含1人);水面发生船舶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客渡船、旅游船发生险情或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由区长担任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卫生局、水利局、供电公司、海事处、通信部门、环保分局、财政局、旅游局、民政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分局局长担任。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953780
2、区交通分局值班电话:3957370
3、直接拨打110
(二)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1.专业指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交通分局负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镇(街)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渡口、渡船安全突发事故的搜救计划;
②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
③适时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④组织实施水上救助演习;
⑤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2.现场指挥组:区安监局、区人武部负责
现场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协调部队参与救护工作,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3.交通运输组:区交通分局负责
组织抢险救护船舶和人员,协调、指导水上抢险救护工作。
4.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负责
事故发生后,在卫生局统一指挥下,由医疗单位组成事故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经费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
负责水上搜寻救助经费保障工作。
承担区水上搜救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确保航标及航道完整、安全、有序。
7.气象预报组:水利局负责
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检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提供气象资料;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8.宣传总结组:区委宣传部负责
负责抢险救护宣传工作及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污染防治组:区环保分局负责
根据水上搜救工作的需要,参与水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与支持。
10.技术指导组:区安监局负责
负责选派、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对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11.事故处理组:区公安分局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参与肇事船舶、人员的处理;依法对重大救援行动的道路交通实行管制和车辆征用。
12.后勤保障服务组:区民政局、旅游局负责
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和水上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四、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渡口、渡船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区交通分局或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区交通分局接到渡口、渡船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省交通厅。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区交通分局接到渡口、渡船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区政府在接到渡口、渡船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护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区政府、区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船舶经营责任人等,要充分认识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二)区政府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区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有关街(街)要结合渡口、渡船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水上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预防渡口、渡船事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主题词:交通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
粤公网安备44080402000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