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坡应急[2009]03号
关于制定《坡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区卫生局:
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其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亦时有发生,尤其是流行性疾病的暴发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协。为了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各级政府积极编制了总体预案以及各类专项预案。
至目前止,我区政府已经制定了《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并报区政府备案的各类专项预案。如地震局牵头编制了《坡头区坡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部门牵头编制了《坡头区渡口渡船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水利部门牵头编制了《坡头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等等。同时,部分单位也制定了部门应急预案,如贵局制定了《坡头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坡头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
但到目前止,我们区还没有制定区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利于我区各职能部门联合应对全区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利于形成全区性联防联动机制。根据《坡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各项专门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规定,并鉴于当前甲型流感暴发的形势,建议贵局尽早拟制《坡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坡头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抄报:李国兴副区长、李增副区长、政府办公室
粤公网安备44080402000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