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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1 00:00   来源:本网

 

 

   

 

湛坡府办发[2011]15

 

 

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湛江市坡头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坡头辖区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交警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公室主任、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坡头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

三、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组长的指令通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赶赴现场。

四、报告内容要求

1、报告应简明、扼要。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影响;

2、报告参加闹事与围观群众的大概人数、现场治安秩序、道路交通中断和堵塞等情况,及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影响;

3、如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遇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气象及其他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还应报告现场环境危害情况;

  4、请求支援、批示内容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要有针对性、合理性;

5、其他确需报告的情况。

五、先期处置

1、交通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交警支队坡头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必要警力赶赴现场救援,及时采取施救、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等措施。

   2、前往处置的民警应该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警示器材等装备。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警示器材,指挥或者引导车辆、行人绕行,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理措施。

3、确认肇事人后,视情况对肇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肇事驾驶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逸的,确定肇事车辆逃跑路线和方向,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4、交警大队和派出所应当根据事故后果和现场情况,组织必要的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5、公安部门导根据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的现场处置情况,加派相关警种救援力量前往现场。

六、责职分工

1、交警大队交管股

交管股会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初步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事故原因。由分管事故的交警副大队长负责。

2、交警大队勤务中队

案发地辖区交警中队接指令后迅速组织警力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交通事故肇事人,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发光或者反光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做好过往车辆疏导工作,保证后续警力及时到达。根据需要应及时封闭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在现场勘查完毕后,应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由分管勤务的交警副大队长负责。

3、辖区派出所

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封闭现场,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组织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公私财产免受二次损害,必要时调公安分局警力支援。由辖区派出所所长及区公安分局领导负责。

4、镇政府(街道办)

死伤者所在镇(街)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通知死伤者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书记或主任一并赶赴案发现场,负责对死伤者家属思想疏导等工作,控制事态恶化。由死伤者所在镇(街)镇长(主任)负责。

5、其他处置小组成员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的伤者急救、死者尸体现场清理、死伤者家属思想疏导等工作,依法处置,控制事态的恶化。

七、处置要求

1、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不单是某一部门的事情,而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要做好工作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本预案的秩序和要求,迅速行动,及时到位。

2、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未接指令或允许不得擅自撤离岗位,遇到情况要及时报告。

3、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勤,讲究策略,防止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后果。

 

 

 

 

 

 

 

 

 

 

                            

主题词:交通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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