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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9 00:00   来源:本网

 

 

 

 

 

 

湛坡府发[2007]25

 

 

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防洪防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七年九月五日

 

 

湛江市坡头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热带气旋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热带气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热带气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热带气旋、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被动抗风向主动抗风工作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风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区防洪防风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   防汛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防风工作以确保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防风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挂钩指导镇(街)防汛防旱防风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    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领导担任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13个组开展工作。各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2.1.1   治安警卫组。由区公安分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区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防风、防洪和抢险、救灾期间的一切组织指挥及运送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和维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协调武警、边防、消防等部队的行动。

2.1.2   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各一名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区粮食分局等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防风、防洪和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2.1.3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卫生监督、医疗、疾控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灾区食品卫生、消毒防疫和伤病员抢救护理工作。

2.1.4   电力供应组。由区经贸局一名领导任组长,电力系统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供电站(所)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抢修,保障全区电力供应,并优先保障三防指挥机关和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及抢险救灾前线的电力供应。

2.1.5   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处理组。由区水利局一名领导任组长,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重点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制订抢险技术处理方案和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

2.1.6   房建工程安全检查处理组。由区建设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城区的民房、厂房、仓库、校舍、市政道路的桥梁及在建工程工地等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危险的工程,及时发出危险信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抢险救护工作。

2.1.7   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一名领导任组长,交通、公路系统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所需要的车辆、船只的组织调度,及时运送抗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桥梁。

2.1.8   抢救组。由区武装部一名领导任组长,武警边防派出所、区渔政渔监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调动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民兵队伍、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做好与市以上军事部门联系办理派遣部队支援抢险救灾有关事宜。

2.1.9   生活救济安置组。由区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了解掌握灾区人民受灾情况,做好灾民的衣、食、住等的救济安置工作。

2.1.10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一名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单位人组成。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天气信息和风情、雨情、水情、灾情信息,以正确的舆论导向,鼓舞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1.11   群众工作组。由区民政局一名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有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防风防洪期间灾区群众的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困难问题。

2.1.12   综合组。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为主,并相应从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和灾情的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综合协调和上下沟通工作以及区三防指挥部的后勤供应工作。

2.1.13   防洪调度专家组。由区水利局一名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水利局等有关股室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全区水库的排洪调度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通过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以及市三防办等多种途径获取,并由区三防办通报,市民可通过“12121”气象信息台查询。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发现洪水地区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在每天8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区三防办。

3000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门、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区三防指挥部。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台风受灾情况,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防汛防风指挥机构应按照省防总制发的规范表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警报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热带气旋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风的准备工作。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风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镇(街)三防办要组织各村建立受影响居民台账,一户一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包村、包户的责任制,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中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种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蓄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要依法强行拆除。

3.2.2   镇(街)三防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提供预警信息,以保障防洪防风救灾信息、电力供应畅通。按照权限向辖区内的居民点、厂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发布预警信息。

3.2.3   报警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区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4   接警

区、镇(街)三防办负责各级防汛防风报警的接警。

325 处警

区、镇(街)三防办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区防御洪水方案。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各镇(街)要坚决贯彻执行。

3.3.3   湛江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台风灾害信息及洪水台风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洪水台风灾害预测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热带气旋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洪水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

甘村水库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2)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海东新区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

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3.4.2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根据卫星云显示的台风路径和风力大小分析和预测,台风预警级别按台风风力情况、对我区影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沿海。

2)Ⅱ级预警

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沿海;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地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区沿海。

3)Ⅲ级预警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沿海;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4)Ⅳ级预警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沿海;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3.4.3   洪水、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热带气旋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区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抗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灾害或险情事发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1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级

    4.1.1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

(一)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二)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三)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四)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热带气旋已于太平洋东经125度以西洋面或南海附近海面生成,进入了第一防线,相距我区沿海地区1000-1500公里,正向我区方向移动,48小时内有可能影响本区。具体要求:

全区各级三防办要加强24小时值班,气象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注意全天候开机收图,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

各港口要通知在港船舶抢御或抢装物资。

区农业局要组织力量抢收成熟农作物,对易倒农作物进行防护。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具体要求:

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风抗风的准备。

各级三防办要加强对天气资料的收集,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并分析发展动向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报告三防指挥部。

海事、海洋渔业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风。

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包括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商业物资等部门),对各项生产和设施要加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和抢救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生产单位,对已成熟的农作物(特别水稻)要立即动员群众,组织力量进行抢收,对未成熟的农作物(特别是香蕉和各类果品等经济作物)要采取一切可能采用的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辖区内的防洪(潮)、排灌站、涵闸、山塘、水库、江海堤

围工程及低洼易涝地区的厂房、物资仓库、人住房屋等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和防洪抢险物料准备不足及其他防御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对有危险的工程和低洼易涝等危险地区,要做好人畜和物资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本地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具体要求:

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分级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的防风抗风工作。

区海洋渔业局要检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避风的行动情况,加紧催促尚未回港的船只从速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风,并安排一定力量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派出领导和工程技术干部,进一步深入检查重点山塘、水库、堤防、涵闸及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险情处理和防风防洪准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突击处理。工程管理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要上岗就位,坚守岗位。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工程,要加强防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并要做好工程出险所受威胁地区的人畜物资安全转移计划方案。同时,各类水库,要根据当时水库的实况,认真分析计算抗洪能力,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本库可能产生的雨量、水量,作出洪水调度和抗洪的方案,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防洪控制运用方案。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工程,要落实抢险救护安全度汛的措施。

区农业局要进一步检查各项生产设施和防风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已成熟的水稻和其他作物抢收进度,对应收而未收的要进一步突击抢收,对未能收的要进一步加以保护,要尽一切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区民政局要对危险的住房、物资仓库和居住在危房的人员、五保户及其他弱势群体进一步落实转移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牲畜及国家财产安全。

各级三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切实收集掌握全面防风行动情况,沟通上下左右的防风情报,及时发出通知部署防风工作,检查、督促各方面防风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及时综合辖区范围的防风行动情况(包括部署、做法、典型例子和存在问题等),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指挥机关汇报。各条战线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主动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要停课,对已到达的儿童,托儿所和幼儿园及学校要负责保护,直到警报解除为止。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本地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达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具体要求:

各级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和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组织指挥防风工作,把防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正在召开与防风无关的一切会议应休会或提前结束,准备召开的会议应改期,以集中力量进行防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紧急防风工作会议,并向各镇(街)三防部门再次下发紧急通知,根据风情作进一步防风部署。

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宣传气象部门预报的热带气旋移动方向和发展等有关信息,宣传上级和当地三防指挥部提出做好防风抗风工作的措施要求,动员全社会各阶层的干部群众迅速做好防风工作。

预计将受热带气旋(包括风暴潮)中心正面袭击的附近地区,要将各种重要物资和人畜迅转移到安全地方安置好。

各级常备抢险队伍要做好准备,听从命令、执行抢险任务。

各级通信、供电部门,要集中管理维修的技术队伍,由领导带队,对通信、供电的关键线路和设施正常运行认真检查,做好加固工作,以确保通信、供电线路和设施正常运行。通信、供电的机务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通信、供电畅通无阻。

区三防办要进一步检查三级防风方案所提出要求的落实情况,凡是要求做而未做的工作,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组织力量突击落实。

中、小学校停课,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热带气旋未来12小时内将在本地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具体要求:

三防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继续检查黄色、橙色台风预警信号防风方案要求做好的工作是否做好,加紧督促落实应做而未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在海上未归港的船只,要强令其归港;对在海上作业的人员,要令其上岸避风。海监、渔监部门应将船只归港和人员上岸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各级领导要把组织指挥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正在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立即休会或结束,集中一切力量进行防风抗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在热带旋登陆时可能会出现的海啸、大暴潮袭击,要做好水上和陆地的抢险救护的工具器材设施和队伍的准备,一旦海啸、暴潮发生时,及时投入抢险救护工作。

对水库、山塘、江海堤围、闸坝等水利重点工程,要派出专门队伍防守,水库、江海堤围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24小时坚守岗位。常备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投入抢险。险情严重可能会出事故的防洪工程,对出事后会影响安全的区域,要动员群众做好疏散、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已规定的危险警报信号,一旦出险时,及时发出信号,迅速将人畜和物资疏散、转移、撤离。

通信、供电部门的线路、设备抢险维修队伍要集中,一旦通信、供电的线路或设施发生故障或毁坏时,及时投入抢修。同时,要做好通信、供电的迂回线路准备,一旦通信、供电线路故障不通时,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通信、供电;邮电通信部门还要准备好机动车辆、交通工具人工传递信息情报,以确保防风抗风、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畅通;供电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三防指挥部机关和有关要害重点单位的供电,以确保防风抗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队伍、防疫消杀队伍、药物、器械的准备,听候三防指挥部调动,奔赴抢险现场抢救伤病人员和进行灾后的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准备好运送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的车辆、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听候三防指挥部的调动,随时运送抢险队伍、物资到抢险救灾前线。

有危险的住房,人畜要立即转移,防止房屋倒塌、人畜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畜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要果断确定提前下课或休课时间,确保学生安全返家。防止学生在前往学校或返家途中因台风洪水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各级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各自的岗位,连续战斗,加强上下联系,沉着镇静,认真收集、掌握、分析各方面的情况,并注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应付,并要及时将防风抗风行动情况和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分阶段综合统计,向上一级三防指挥机关和当地政府行政首长汇报。

在实施船只回港避风,组织海上养殖、低洼地带等人员转移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以上防风方案在执行中如果遇着强台风(12级以上)移动速度特别快,影响范围又广的情况时,就要根据台风中心移动变化情况提高一级或二级进行防御工作,或两级合并执行即按二级加三级或三级加四级的工作要求合并执行。

412防洪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水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Ⅱ级(重大)响应、Ⅲ级(较大)响应、Ⅳ级(一般)响应。

(一)当防御超标准的特大洪水或突发性洪水(防洪工程失事——溃堤、垮坝)时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二)当防御工程设防标准以内的洪水时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三)当防御中等洪水时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当防御一般洪水时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响应防洪行动方案分五级实施:

1)一级防洪方案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气较为异常可能有暴雨到大暴雨,或局部地区已降了暴雨,未来普遍可能会降暴雨到大暴雨,但尚未形成灾害。

各级三防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注意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天气和各方面的变化;气象和水文部门要认真注意做好天气和雨情、水情测报预报工作。

2)二级防洪方案,即防御一般洪水的方案

表示各地已普遍降了暴雨到大暴雨,江河水位明显上涨,天气预报未来会继续降暴雨,预报江河、水库洪水位可能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或防限水位。具体要求:

各级三防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大洪水的各项准备。

各类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洪具体责任人,管理人员要到位,坚守岗位,认真检查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和防洪抢险的物料准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三级防洪方案,即防御中等洪水的方案(黄色暴雨信号)

表示各地普遍降了暴雨到大暴雨,局部降特大暴雨,江河水库洪水位不断上涨,预报江河洪峰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水库洪水位达到或略超过防限水位。具体要求:

各级三防部门要认真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和上级指挥机关汇报。

行政首长要进入指挥岗位,具体指挥部署防洪工作。

各类型水库工程要认真执行防洪限制调度方案。

各类防洪工程(包括防洪闸坝、防洪排涝站)的领导和管理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防洪、排洪、排涝有关事宜,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工程效益。专职抢险队伍要就位。要做好工程的巡逻安全检查工作。

对低洼易受洪涝威胁的地区,应收的农作物要组织抢收,渔塘等生产场所要加强维护。

对有危险的水库、闸坝、堤围、险段,要派出专门队伍巡逻看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四级(紧急)防洪方案,即防御工程设防标准以内的大洪水(橙色暴雨信号)

表示各地普遍连续降了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江河、水库水位急剧上涨,江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预报洪峰水位仍在工程设防标准内。水库水位已超过防限水位还继续上涨,预报洪峰水位仍在汛期允许最高洪水位以下。要立即全面或局部进入紧急防洪。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领导要把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亲自抓防洪,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

气象、水文部门要切实做好水情测报工作,根据变化情况,修正预报方案,提高预报精确度。

三防部门要认真收集、掌握险情和抗洪抢险行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防洪调度和抢险的具体方案措施。

根据分级管理责任制和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的规定,责任人要到堤围责任地段和水库等重要工程现场,直接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常备基本抢险队要集结待命,先遣巡逻队要立即就位,认真进行巡逻看守,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抢险队伍要迅速投入抢险工作中。

各级三防指挥部各组要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特别是抢救组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有关民兵武装部门联系,动员集中机动突击抢险队伍,听候指挥调动,及时开赴前线抢险。

对预报洪峰水位水面线以下地区,要做好学校停课工作,做好人畜物资转移准备,对已受洪水威胁的地区要按计划迅速组织人畜和物资安全转移。

进一步检查各类型水库对防洪限制高度方案执行情况,凡是超防限水位应泄洪而未泄洪的要坚决泄洪,以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

被洪水围困交通中断的村庄,要实行村自为战,首先发挥各村的党、团组织和行政、群众组织的骨干带头作用,开展就地救援,把房屋受淹的群众转移到高的楼房或高地安置。受洪水围困失去自救能力的村庄,镇(街)以上指挥机关要调动机关力量进行救援。

根据洪水变化情况,采取其他一切能够采取的措施。

5)五级(特急)防洪方案,即防御超标准的特大洪水或突发性洪水的方案(红色暴雨信号)

即由于连续反复降特大暴雨,江河、水库洪水位不断上涨,预报江河洪水位会超过工程设计标准水位或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或发生溃堤险情;水库洪水位超过防限水位后仍继续上涨,预报水库洪水位可能超过汛期允许最高洪水位或发生险情,有可能垮坝。情况非常危急,有关地区各级政府必须迅速宣布进入特急防洪。具体要求:

各级领导以至党政军民都要把防洪抗洪抢险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各行各业都必须服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调动。

各级政府和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文部门预报的洪水位,分析确定宣布进入特急防洪的区域,并分为前线抗洪抢险和后方安全转移两方面进行组织指挥,一方面应根据当时水文部门预报的洪峰水位水面线以下的区域为特急防洪、紧急转移的危险区域范围,迅速组织转移工作。另一方面有计划调动预备补充抢险队和常备基本抢险队全部上阵投入抢险,保重点堤围,保水库大坝。凡是防洪工程有抢救希望的都要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堤围决口能堵住的要坚决堵住,力争不决堤、不垮坝;确实无法抢救的工程(即预报洪水位将大大超过工程项目的)不要盲目乱抢,应把抢险队伍撤离受洪水威胁的危险区,帮助把人畜转移到安全地方,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有各类水库凡超过防限水位后,要最大限度地打开一切泄洪通道泄洪,千方百计保护大坝安全,如果水文预报洪水位会漫过坝顶或实际洪水位已接近大坝漫顶、抢救难度很大,一方面要坚持抢险,力争脱险;另一方面要及早发出警报,迅速组织下游转移。

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所收集掌握的洪水和灾情发展及抢救的情况、问题,及时向上级指挥机关汇报,提出请求给予必要支持援助的具体项目、内容方案。

动员就近的非洪涝区或非灾区的干部职工、群众及各方面人力物力支援重灾区群众渡过难关。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中小学校停课。

各级三防指挥部各组,要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尽一切可能做好各项工作,听从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决定补充一切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力量深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力争不死人或少死人,减轻灾害的损失。

41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防风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

当出现Ⅱ、Ⅲ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Ⅱ、Ⅲ级应急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各组在区三防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能分工:

1)区三防办

 收集整理水雨情、风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区水利局

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防风抢险。

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3)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

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4)区武装部

区武装部派人参加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负责协调部队、基层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有关事宜。

应区三防指挥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适时组织部队、基层民兵参加抗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具体指挥部队和基层民兵的抢险救灾行动。

每日20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和基层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的有关情况。

5)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区抗洪防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负责协调管理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6)区交通局

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

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防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7)市公安局坡头分局

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8)区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上级、区本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按规定使用。

会同有关单位向省、市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市资金支持。

9)区农业局

组织农业各生产单位抢收成熟的农作物,并做好未成熟作物的保护工作。

10)区海洋渔业局

组织督促全区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

(11)区民政局

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收集核实有关实情,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12)区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坡头分局

负责提供防洪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14)区经贸局

组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防风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防风抢险物资和受洪水淹浸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15)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组织防汛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市、县(区)防汛等重点部门的通信畅通,保障“12121电话的畅通。

(16)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17)移动、联通公司

提供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预警信号、通知、紧急通知的短信息发送平台。

4.2.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区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风情,提出应对措施。

4.3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3.1 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风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3.2 防汛防风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3 区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4.3.4 防汛防风灾情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防汛防风灾情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4.4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 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迅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飞机、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民航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防洪防风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公民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防风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镇(街)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向南海舰队(作战值班室)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应边行动边报告。

5.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洪防风抢险人员、防洪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 医疗防疫保障

由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防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5.2.6 物资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用本镇(街)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区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2.7 供电保障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 经费保障

区、镇(街)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汛抢险应急资金。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风抗洪的责任。

2)三防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5.3技术保障

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与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甘村水库防洪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5)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监测、预报警预测体系,为防洪防风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防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防风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各级教育部门将防洪防风、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当地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救灾复产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复产领导小组工作。

6.1调查和总结

   1)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洪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3)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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