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地工作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起草了《坡头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贴和奖励办法》。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 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办决定对《坡头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贴和奖励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地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2号楼2楼会议室
听证会时间: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
2、报名地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2号楼3楼坡头区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3962789
3、听证对象:
(1)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道办事处、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居)委会选派代表。
(2)湛江市坡头区各镇(街)村民或村民代表,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3)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的坡头区范围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4、申请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我办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我办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附件1坡头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贴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特此公告。
坡头区(海东新区)土地征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