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承包租金纠纷,“咱村铺仔”内促和解——坡头区司法局麻斜司法所联合街道多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16 11:04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坡头区司法局麻斜司法所将“咱村铺仔”作为定纷解纠的前沿阵地,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家门口”调解新方式,打通调解工作“最后一公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蓄力赋能。2024年4月3日,坡头区司法局麻斜司法所联同街道多部门在“咱村铺仔”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2016年以来,坡头区麻斜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简称某村经济合作社)不同时期将社里的养殖池一、养殖池二、养殖池三、养殖池四和养殖池五(共300余亩)发包给本社成员张某九、张某东父子,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其中养殖池二的承包合同由某村经济合作社与张某东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上旬。合同签订后,张某九、张某东父子以家庭形式经营养殖池。2023年农历十二月上旬,张某九、张某东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清2024年的承包金926234元,并且拖欠2023年的承包金88834元。为此,某村经济合作社多次追索未果。

  【调解过程】

  2024年3月18日,某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某华到麻科司法所,一副火燎火急的样子诉说本社成员张某九、张某东父子拖欠本社养殖池300余亩的承包金,严重损害村集体经济权益,并造成其他承包户延迟交承包金的恶劣影响,已引发本社成员的强烈不满。现希望麻斜司法所马上调解处理,督促张某九、张某东于2024年3月23日交清2024年的承包金926234元和2023年尚久的承包金88834元,合计1015068元。否则,某村经济合作社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养殖池另行发包,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及延迟发包造成的损失。

  麻斜司法所所长林茵茵认真听取社长张某华的陈述后,意识到张某九、张某东父子违约行为的严重后果,当即安排麻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案办理,同时将情况告知麻斜街道综治办、农业农村办等相关部门。随后,调解员联系张某九、张某东,了解纠纷事实和纠纷原因,以及解决纠纷意向。

  次日,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麻斜司法所调解。调解会上,张某九称由于现在种苗、饲料等农资价格上涨,养殖成本高,经济压力极大,加之现成品鱼虾不得价,且养殖池尚有鱼虾未收成,因此,无力按期缴纳承包金。希望合作社能给一定缓冲期,待到休渔期卖掉鱼虾,连同去年尚欠的承包金一并交清。某村经济合作社认为,张某九、张某东父子拖欠承包金已构成违约,合作社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回全部养殖池,重新发包。此外,张某九、张某东父子是租赁大户,如拖欠承包金,势必造成其他租赁户也有理由拖欠。鉴于对方为本社社员的特殊性,才给予一定的期限。因此,张某九、张某东父子必须在2024年3月23日前付清全部拖欠的承包金。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占了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已经事关该村集体经济能否健康运行、村公共事务能否有效供给和村民合法权益能否有效保障,调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释说法理、权衡利弊,试图找到一个折中、双方可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2024年3月28日,麻斜司法所联合麻斜街道综治办、农业农村办、执法办和派出所等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为了更接近村民、更便利村民,这次的调解地点选择在了村民家门口的“咱村铺仔”。在铺仔里,双方当事人闲聊、议事,畅所欲言。某村经济合作社未能及时收回承包金,并影响其他租赁户的承包金收取,确实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张某九、张某东意欲经营,因去年亏损和养殖池尚有鱼虾未收成处理,主张拖欠承包金分期付清。某村经济合作社坚决不同意分期交承包金,主张收回全部养殖池重新发包或者解除部分养殖池合同、继续租赁部分养殖池并及时缴清承包金。

  对此,调解员从民法典相关规定入手和张某九释法说理,指出张某九、张某东拖欠承包金构成违约,村集体有权收回养殖池,是法律所允许的,而张某九、张某东拖欠承包金还继续经营没有法律依据,希望他们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张某九停顿片刻,表示希望社里能给十天时间考虑作出决定。某村经济合作社表示,考虑到维系本社的合法收入、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养殖池租赁和土地租赁不一样,要在清明前后投苗,如果张某九、张某东没办法交清租金,又不愿意解除合同,将影响合作社春季发包工作,给合作社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张某九、张某东今天要考虑清楚,给予合作社明确答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这时,调解员为了缓和紧张的氛围、促成纠纷的解决,选择休会,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张某九终于松口,表示自己和儿子现在无能力经营全部养殖池,希望解除养殖池二200亩养殖池的承包合同,继续租赁余下的100余亩养殖池。合作社社长张某华表示,张某九、张某东父子经济不济,继续承包经营已成为不可能,初步同意张某九、张某东父子的意见,但必须在一个星期内退还养殖池二和交清去年拖欠的承包金88834元和今年的承包金。随后,双方在细节问题上进行商讨确定,并达成初步意见,并由该经济合作社择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最终于2024年4月3日下午6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一、麻斜街道某经济合作社和张某东自愿解除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的《村前养殖池二承包合同书》,张某东必须于2024年4月18日之前清理养殖池归还某经济合作社,如果在2024年4月18日之后还未清理养殖池,养殖池内所有物品包括鱼虾都归合作社所有。二、张某九、张某东必须于2024年4月18日之前交清拖欠合作社2023年的租金88834元。三、张某九必须于2024年4月18日之前交清2024年养殖池一租金28.1万、养殖池三租金28900元、养殖池四租金2374元、养殖池五租金3960元,合计316234元。四、张某东归还养殖池二,张某九、张某东交清租金88834元;张某九交清租金316234元后,合作社不得再以此次张某九、张某东拖欠养殖池租金向他们提出任何要求。

  至此,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对调解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拖欠承包金和不按约定交付承包金而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实践中,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这种纠纷非常普遍,主要原因表现在承包方经营亏损,进而拖欠承包金,又意欲继续经营翻本,以及承包合同届满租赁标的内产品未收成两个方面。在办案中,调委会充分考虑这些潜在因素,通过选择家门口的“咱村铺子”调解,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联同综治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从法(政策)理情角度说服,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形成双方当事人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