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惠企政策清单(2024)
坡头区惠企政策清单(2024)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具体办理内容 | 具体实施文件 | 是否使用系统审批,如有需列明系统名称 | 备注 |
1 | 坡头区市场监管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 | 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 1 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湛部规2023-6) | 否 | |
2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 《印发湛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0〕15号)、《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湛人口计生局〔2010〕3号) | 否 | |
3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 | 否 | |
4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 符合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按每月发放一定的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 《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 否 | |
5 | 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 《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2〕71号) | 否 | |
6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 对我区海洋捕捞渔船(国库船)的船舶所有人给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 粤农农规〔2022〕4号(渔业发展处,21页)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广东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 | |
7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对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辖区休(禁)渔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给予“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 号)、粤农农函〔2023〕253号(渔业发展处.4页)关于使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通知 | 是,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 |
8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 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 粤农农函〔2022〕123号(渔业发展处.12页)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否 | |
9 |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 | 是,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 |
10 | 坡头区民政局 |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部队服务管理已移交和计划移交尚未移交湛江市安置的军队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 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信息管理系统 | |
11 | 坡头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应符合救助条件。 2.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 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1〕84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12 | 坡头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持有当地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民发〔2021〕43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13 | 坡头区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我市根据省相关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通过社会性发放,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从2023年1月起,我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字规〔2021〕1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字规〔2022〕3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1.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 2.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 | |
14 | 坡头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当地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保保障对象。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15 | 坡头区民政局 |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二) 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5 倍以下, 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 (市、 区)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 教育、 残疾康复或因灾、 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 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办规〔2022〕1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16 | 坡头区民政局 | 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2017 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 2、湛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湛民福〔2021〕42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17 | 坡头区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1〕14号) 2、湛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湛民福〔2021〕42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18 | 坡头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引导和信息比对的通知(粤民发〔2020〕122号) 2、湛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湛民福〔2021〕42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19 | 坡头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资助2023年度新建县城和乡镇影院 | 广东省电影局关于申报电影专资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粤影〔2024〕20号) | 否 |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审核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并执行发放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2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 申请审核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并执行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2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接收伤残军人抚恤待遇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2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目前无新增审核需求,仅对现有人员进行管理并执行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 |
24 | 坡头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5 | 坡头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6 | 坡头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7 | 坡头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8 | 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资助金的发放 | 重点救助对象、防贫监测人 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比例救助。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府规„2018‟7 号) | 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
29 | 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防贫监测人 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 分,给予全额资助。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府规„2018‟7 号) | 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
30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1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3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4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属于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5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 | 补贴条件:毕业 2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 10000 元,硕士每人 7000 元,其他每人 5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之日起 1 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6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7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补贴条件:(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8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租金补贴 | 补贴条件:(一)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租聘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39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补贴期限: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0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孵化补贴 |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1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补贴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每月实际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3-12个月。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3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4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5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6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介绍补贴 |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 (二)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7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对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的我省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进行补贴办理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8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49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项目制培训补贴 |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800 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标准低于 800 元的,按照补贴标准目录的标准补助,如标准高于 800 元的,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0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补贴 | 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 300 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 1200 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 2000 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 2800 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 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1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 元、高级工每人 280 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 350 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2 |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 对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 2 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进行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3 | 坡头区残疾人联合会 | 南粤扶残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户籍的残疾人大学生新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1.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2〕93 号); 2.《广东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 2023 年度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617 号) | 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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