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伤赔偿起纠纷,人民调解解忧愁

发布时间:2024-06-06 10: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坡头区某码头电焊工工人李某在作业的时候,发生意外,左足被烫伤,后自行前往某医院门诊治疗,因烫伤比较严重,2024年2月21日在某医院办理了入院。入院治疗后于2024年3月1日出院。但由于李某的个人原因,伤口被感染,于2024年3月18日再次办理入院,于2024年4月24日出院。李某因赔偿金额与雇佣方某工程公司产生矛盾纠纷。为此,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4月29日来到南调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进行了登记受理,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司法协理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调查中发现,雇佣方工程公司已为李某垫付其第一次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出院后,李某因个人护理不当,造成伤口感染,第二次入院。工程公司认为第二次入院属于李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李某觉得毕竟是在工作时受伤的,工程公司应该在人道主义上对其第二次入院费用进行适当的赔偿。

  2024年4月30日下午,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坡头区司法局南调司法所会议室当面调解,围绕该焦点问题,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案情,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解说,“明辨是非”。最终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约定赔偿款的支付事宜,达到了案结事了。

【调解结果】 

  工程公司同意赔偿李某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捌拾元壹角伍分(¥12980.15元),除去已支付的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捌元肆角玖分(¥8838.49元),剩余的肆仟壹佰肆拾壹元陆角陆分(¥4141.66元)在签订协议当天以转账方式付清。

  2024年5月29日,调解员进行回访,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图片

调解现场

【案例点评】

  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调解事半功倍。调解虽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也并不是一味地“和稀泥”。一味地“和稀泥”往往会让当事人对调解产生抵触情绪。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阐明了什么是“明辨是非”,就是让当事人知道在调解中做出了让步,是让在什么地方,自己能否接受。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调解结果基本与法律规定相吻合,不仅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老实人”不吃亏,还能充分发挥“法”在社会生活的指引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供稿:朱立恒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林进堂、吴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