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南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2-04 13: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22日下午,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通过“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了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该宗纠纷案件的化解,有效降低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解决了心头事。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至9月期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五名员工在位于坡头区南三中学的饭堂(该饭堂由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用餐,金额共计9107元,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同意该笔餐费由其公司支付,但赖某某未及时向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支付餐费,刘某数次提醒赖某某支付餐费,其均不履行付款义务,且多次不接听电话。刘某因多次追讨未果,遂于2024年11月16日向坡头区人民法院南三法庭提起诉讼。为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坡头区人民法院南三法庭联合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启动了诉前联调机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为双方解决问题。

调解经过

  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深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派出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尝试调解。刘某接到调解员的电话时,情绪激动,一开始是拒绝沟通,经过调解员的引导才吐露心声:“我那么信任他,可他却一直拖着不支付,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了,这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信任吗?”听到这里,调解员表示特别理解刘某的心情,通过安抚,刘某的情绪也稳定下来,随后跟赖某某进行联系,电话沟通时,赖某某态度也很强硬:“又不是不支付餐费,只是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餐费的事情缓一缓,以后再说。”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约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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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会议现场

  2024年11月22日下午,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在南三镇人民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引导,双方均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当面表达出来。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司法协理员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调解员、司法协理员耐心、细致调解,刘某有所退让,赖某某最终也答应支付所欠餐费。

调解结果

  经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耐心劝导,依情依理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调解协议: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费9107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按9000元偿还,并定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转账付清。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坡头区人民法院南三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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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充分与法庭协调联动,引导好双方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把握好调解的关键;通过“换位思考”等沟通技巧,慢慢缓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突破工作难点;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把握“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不偏袒任何一方,通过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的劝导、调解,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该案的解决,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非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亦充分体现了“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模式的优势。

供稿:张燕妮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林进堂、吴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