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问答 | 第一期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2025-07-18 16:07 来源: 湛江医保 字号: 【大】 【中】 【小】
  

一、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在什么时间,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为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在集中征缴期参保且缴费成功的,自参保年度1月1日起享受全年居民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有断保记录的,须按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最新标准进行调整,于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前向社会公布。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湛江市户籍学生。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人员等,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怎样参保和缴费?

1.普通居民参保。已成功在我市办理登记参保的个人,如符合下一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如在我市已经停保或首次参保的,须携带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湛江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填写参保申请表,或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默认延续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普通居民均须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小程序,或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自助办税终端,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费。

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部门缴费成功才可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因城乡居民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小程序查询医保费缴费情况,或到办税服务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进行查询。

已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2.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办理政府资助参保手续,无需个人申请。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员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大学生参保。各高校统一为大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提供参保名单至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根据学校通知的具体缴费方式及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