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溺亡赔偿引纠纷,快速调解平纷争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6日,陈某叫钟某帮忙将渔船开回避风港停靠,在回岸的过程中,钟某意外溺亡,钟某家属方与船只实际使用人陈某之间因死亡赔偿金额以及相关事宜引发纠纷。
【调解过程】
溺亡事件发生后的次日上午,乾塘司法所联合乾塘派出所、镇农业部门、乾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动介入,并召集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当天调解会议上,双方各执一词,意见无法统一,调解暂时搁置。6月30日,死者家属一行十几人来到乾塘司法所,司法所干警耐心接待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及时安抚他们的情绪,并为他们解答法律问题,分析此事的法律关系以及解析法院对于相似案例的判决情况,与死者家属建立起了初步的信任。7月1日,乾塘司法所再次联合镇有关部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属村委会召开了调解会议。会议上,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调解员以及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双方分析法律关系,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争取尽快化解,让死者能早日入土为安。
待时机成熟,调解员及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从中不断斡旋,逐渐缩短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乾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意见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乾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组织双方到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调解会议现场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现场
【调解结果】
综合各方实际经济情况,双方最终达成赔偿16万元的一致意见,并协商好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
【案件点评】
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充分彰显了“一站式”平台解决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2024年以来,坡头区不断整合“1+6+N”中的平安建设力量,发挥综治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性枢纽作用,形成以镇(街)综治中心为平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力量为主体,以其他力量为补充,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通过汇聚多方资源和力量,“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乾塘司法所一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6+N”工作体系中司法行政力量,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助力推进坡头区“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坡头、法治坡头贡献力量。
供稿:陈嘉慧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林进堂、吴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