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有争议 人民调解定纷争 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郑某向龙头镇某商住楼开发商卢某购买一间商铺,支付了11万元,并投入4万元进行整改及安装门窗。因卢某与合作建房方在商铺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导致郑某无法对商铺进一步装修使用,因此产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经过】
2025年11月10日下午,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所长王伟祥接到龙头派出所民警电话,反馈龙头镇某商住楼一楼商铺由于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当事人已多次报警,但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希望司法所介入调解。民警征求当事人调解意愿后,约定于11月11日上午到龙头司法所调解。
2025年11月11日上午,龙头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同时邀请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林土原、调解员梁建文参与调解。郑某及其家属一看到卢某,就是一顿数落,现场火药味十足。王伟祥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耐心、认真听取、记录相关当事人诉求。郑某诉说,他2022年向卢某购买了该商铺,支付了11万元,并投入4万元对商铺进行整改和安装门窗。期间,合作建房方多次对该商铺主张所有权,并要求郑某退还商铺,近日合作建房方擅自对该商铺进行装修,郑某及家人认为自家购买的商铺遭到侵犯,迫不得已才出来阻挠,要求卢某尽快处理好与合作建房方之间关于商铺归属的纠纷,把一间没有权属争议的商铺交给他,或退还购房款及已投入的资金。卢某承认自己收了郑某的购房款,却交付了一间有权属争议的商铺,导致纠纷发生,实在是过意不去,并承诺在处理好三方纠纷之前,他也会阻止合作建房方装修该商铺。但由于三方意见分歧过大,在现场吵闹。调解员安抚各方情绪后,及时中止调解。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现场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王伟祥向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该纠纷调解情况。2025年11月12日下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雄组织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龙头司法所、执业律师黄强森,联合区人民法院到湛江高新区(海东园区)法律服务中心,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卢某与合作建房方达成口头意见,商铺的归属问题另行处理,卢某与郑某就退还购房款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在湛江高新区(海东园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现场
【调解结果】
调解员诚挚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2025年11月12日,卢某与郑某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卢某分三期退还购房款11万元及整改、安装门窗资金4万元,共15万元;约定签订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之日支付第一期2万元,2025年12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5万元,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第三期8万元。2025年11月14日上午,王伟祥与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林土原,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卢某也按约定支付了第一期款项2万元。

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维护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调委会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在分歧过大时,采用“冷却法”及时中止调解,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把“面对面”调解转为“背靠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外,及时向上级汇报,邀请公安、法院、律师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增强调解的权威性,也是成功调解纠纷的关键。
供稿:王伟祥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陈 雄、吴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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