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校园意外致伤害 人民调解暖人心 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校园意外身体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23 16: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案情介绍】

  庞小某与詹小某是龙头镇某小学学生,课间期间,双方不慎相互绊倒,两人均跌倒,导致詹小某面部受伤,经及时送医院治疗,双方因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恢复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调解经过】

  2025年11月27日下午,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所长王伟祥接到龙头派出所民警电话,反馈龙头镇某小学因学生课间发生相互绊倒致人受伤,学校组织双方家长协调,仍无法达成意见,家长在学校吵闹并报警,希望司法所介入调解。民警征求双方家长调解意愿后,约定于11月28日上午到龙头司法所调解。

  2025年11月28日上午,龙头司法所联合学校领导,邀请退休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林土原、调解员梁建文参与调解。双方家长一到调解室争吵起来,调解员和校领导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耐心、认真听取、记录相关当事人诉求。伤者家属指出,其女儿发生意外受伤后,由于伤口比较大,龙头卫生院建议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检查、伤口处置等已花费了近4000元,后续仍需消炎、拆线等一系列后续治疗,且医生指出可能会留下伤疤,将来做伤疤修复手术至少要8000元,所以提出要求对方家长赔偿1.5万元的诉求。但对方家长提出,通过视频显示,该次事故纯属意外,两个小孩应该是同等责任,不能让他承担所有的责任,且其夫妻俩都60多岁,没有工作,家庭开支全靠两个女儿外出打工、每月寄生活费回来维持,日子过得很艰难,最多只能承受两三千元的赔偿,实在无法承担1.5万元的赔偿。由于双方分歧巨大,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王伟祥多次通过电话与家长、学校沟通,学校领导也到受伤学生家中探望、了解伤情恢复情况。2025年12月2日上午,司法所再次联合学校,组织双方家长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得知,伤者家属已购买了校园意外保险,医药费可以报销80%左右。王伟祥指出,目前已产生的医药费4000元左右,加上后续的消炎、拆线1000元左右,总医药费在5000左右,意外险可报销80%,实际承担费用约1000元;伤疤修复手术的8000元是将来未知的费用,且目前没有依据证明以后必须得做伤疤修复手术,如后续恢复得好,也许不会留下伤疤,建议双方各承担50%(4000元);另外可适当补偿1000元左右营养费,总的赔偿金额在6000元左右比较合理。受伤学生家属指出,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学校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并扬言要到法院起诉学校,且情绪激动。王伟祥安抚其情绪,指出受伤学生已五年级,10周岁,属于年满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行释法明理,指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学校确实要承担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监护人需要承担举证学校有过错的责任。学校一直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且有多处安全警示标志,很难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退一步来说,就算能证明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该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是很小的。如为这点小小的利益就把学校告上法庭,造成家校关系紧张,对其女儿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实在是得不偿失。

  通过多轮“背靠背”做工作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逐渐缩小,王伟祥与在场的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校长商议,为了促成调解,三人决定以私人名义补足差额。调解员与校长的诚意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后,受伤学生家长同意不再追究学校责任,并与对方家长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调解员诚挚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庞小某家长同意一次性补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恢复费等各项费用共5000元,受伤学生家属收到以上补偿,不得再以伤情及后续恢复为由,追究对方及学校任何责任,此事了结。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校园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还化解了双方与学校的矛盾纠纷。调委会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在分歧过大时,把“面对面”调解转为“背靠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加强沟通,上门探望,缓和矛盾。另外,在分歧较小时,提出以私人名义补足差额,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也是成功调解纠纷的关键。

  供稿:王伟祥

  编辑:陈   铮   校对:詹楚娴   

  审核:庞永梅、陈 雄、吴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