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6年“湛放消费 湛美生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商务局文件
湛商务〔2026〕39号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6年
“湛放消费湛美生活”汽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2026年“湛放消费 湛美生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湛江市2026年“湛放消费 湛美生活”汽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方案
湛江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湛江市2026年“湛放消费 湛美生活”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今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推动消费者参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活动,带动新车消费,激发汽车市场活力,拉动汽车消费持续增长,助推全市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三、活动平台
(一)汽车报废更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二)汽车置换更新:云闪付以旧换新专区、微信“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等(以下简称“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平台”)。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补贴资金按照8.5:1.5的比例央地共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具体金额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结合我市资金规模,按月均衡使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
五、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四)申领材料要求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六、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三)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
(四)申领材料要求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七、具体原则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或转让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湛江市新车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东省内办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用于补贴申请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八、补贴审核发放
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进度,出具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资金安排意见。经公示等流程后,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九、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统筹分配,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
(三)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额度授权和资金下达,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资金清算。
(四)市公安局。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审核。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开展跨省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审核。指导各县(市、区)车管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服务窗口。
(五)市税务局。配合开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二手车和新车交易发票审核。根据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需要,配合提供发票信息核查接口,反馈发票核验结果。
(六)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
(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等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和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为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进机关、进小区、进广场、进公园、进行政服务中心、进农村等开展宣传展销活动提供便利,为群众享受补贴创造场景,持续提升惠民政策知晓度、影响力。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解释权归湛江市商务局所有。
湛江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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