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15:09 来源: 湛江农业 字号: 【大】 【中】 【小】

  为全面规范我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使用管理,防范化解低空飞行安全风险,杜绝违规飞行、“黑飞”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作业安全、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开展农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一)全市辖区内所有开展农业植保、播种施肥、农田巡检、农资运输、田间测绘等农业生产作业的无人机均须完成登记。

  (二)所有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及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业服务组织所持有的农用无人机,均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要求

  (一)统一登记标准。所有农用无人机必须完成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流程,未完成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一律禁止升空作业。

  (二)登记主体责任。无人机所有人、实际使用管理人为本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登记信息真实性、飞行作业安全性全权负责。

  (三)信息动态更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遗失、信息变更、更换使用人等情况,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官方平台更新备案信息。

  三、官方登记渠道(唯一正规渠道)

  (一)民航实名登记(必做)

  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电脑端网址:https://uas.caac.gov.cn

  手机端:下载“UOM”APP,按提示填写机身飞控序列号、设备信息、所有人信息,完成实名注册登记,生成设备专属登记二维码。

  (二)标识张贴规范

  设备专属登记二维码、登记编号须牢固粘贴在无人机机身醒目位置。

  四、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农用无人机仅限合法农业生产作业场景使用,严禁在城区人员密集区、交通主干道(特别是高铁两侧500米禁飞区)、机场净空区、军事管理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重大活动管控区域违规飞行。

  (二)严禁无证飞行、超距离飞行、超高度飞行、夜间违规飞行,严禁改装无人机、篡改设备信息、遮挡登记标识。

  五、法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机主积极配合落实农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仍然升空作业、违规飞行、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

来源:湛江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