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谎称投资发电厂非法集资540余万元,判了!

发布时间:2022-08-11 10:08 来源: 新民晚报 字号: 【大】 【中】 【小】

  谎称投资并虚构业绩,以7%-24%的年化利率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拿出养老钱购买所谓“理财产品”,45名集资参与人损失45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强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强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两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推销所谓理财产品,通过散发宣传单、老客户介绍等方式拉拢客户,以投资广西某发电厂合作项目为名大量募集资金。然而,所谓的发电厂从未投入运营,展示的合作合同由于保证金不到位也从未生效,号称的业绩更是纯属杨某强虚构。

  该案45名集资参与人中超七成为60岁以上老年人,在高额年化利率的吸引下,纷纷与杨某强公司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百姓惠金协议书》以购买所谓“理财产品”。然而,老人们支付的钱款并没有投向协议里的发电厂项目,而是流进了杨某强的个人银行账户,除了兑付投资人本息之外,都被用于杨某强的公司运营、人员开支、借新还旧,以及杨某强的私人消费。

  截至2021年12月案发,杨某强募集资金共计54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450余万元。2022年3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杨某强提起公诉。

  上海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