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4 17: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受理范围

1、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具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2.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3.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正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湛江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临时占用场地实景图片;复印件1份。

(二)基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湛江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基建临时占用道路场地实景图;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挖掘城市道路(分叉接水;工作井改造;管线维修、增加阀门;人行道升级等)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7)组织实施方案及附图(原件1份);

(8)《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四)挖掘城市道路(开设出入口)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挖掘城市道路需开设的出入口现场图片,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9)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10)《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五)挖掘城市道路(污水接市政管网)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现场图片,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9)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10)《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1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涉及工业污水接市政管网的,提交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涉及迁移其他产权单位设施时,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12)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批准文件(涉及生活污水接市政管网的,提交住建局的审批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六)挖掘城市道路(电水气外线工程项目:包括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8)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9)《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2. 申请人也可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五)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或《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或《基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后即告知申请人,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六、办理时限

有无特殊流程:有(现场勘察、审查资料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1个工作日

基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

2.《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函复》 湛价函(1)[1998]45号

3.《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的通知》(湛价[2013]9号)

(二)收费标准

1.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1元/㎡•日;基建或其它占用0.5元/㎡•日。

2.挖掘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湛江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

收费项目

单 位

收费标准

(元)

拆除砼路面

M2

20

拆除沥青路面

M2

10

拆除人行道砼

M2

5

拆除人行道方块

M2

2

拆除砼侧石

10M

6

拆除砖侧石

10M

3

挖土方运6KM

M3

20

回填夯实土方

M3

20

杂土清运

M3

25

建筑砼碎等清运

M3

40

湛江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二)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砼路面修复

M2

270

沥青路面修复

M2

310

人行道砼修复

M2

65

人行道方块修复

M2

75

土路面修复

M2

20

6%水泥石屑(h=20cm)

M2

90

6%水泥石屑(h=10cm)

M2

45

平铺侧石进出口

M2

170

侧石修复

M

50

片石挡墙修复

M3

300

Φ1000检查井修复

1280

单蓖进水井修复

520

双蓖进水井修复

810

Φ300管道修复

M

60

Φ400管道修复

M

95

Φ500管道修复

M

110

Φ750管道修复

M

250

八、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窗口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正南门1号

咨询电话:0759-39501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是48路、63路车,奥体中心体育馆(公交站)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1659741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查询电话:0759-3950181  

(二)投诉电话:0759-12345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湛江市司法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

受理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3770103

行政复议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

2.行政诉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受理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28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四)事项详细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

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