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具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2.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3.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正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湛江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临时占用场地实景图片;复印件1份。
(二)基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湛江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基建临时占用道路场地实景图;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挖掘城市道路(分叉接水;工作井改造;管线维修、增加阀门;人行道升级等)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7)组织实施方案及附图(原件1份);
(8)《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四)挖掘城市道路(开设出入口)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挖掘城市道路需开设的出入口现场图片,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9)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10)《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五)挖掘城市道路(污水接市政管网)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现场图片,复印件1份;
(6)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9)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10)《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1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涉及工业污水接市政管网的,提交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涉及迁移其他产权单位设施时,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12)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批准文件(涉及生活污水接市政管网的,提交住建局的审批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六)挖掘城市道路(电水气外线工程项目:包括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1)《湛江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市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包括规划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挖掘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须提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窗口核对原件,交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8)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份);
(9)《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2. 申请人也可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五)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发放《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或《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或《基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后即告知申请人,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六、办理时限
有无特殊流程:有(现场勘察、审查资料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1个工作日
基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
2.《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函复》 湛价函(1)[1998]45号
3.《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的通知》(湛价[2013]9号)
(二)收费标准
1.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1元/㎡•日;基建或其它占用0.5元/㎡•日。
2.挖掘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湛江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
湛江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二)
八、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窗口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正南门1号
咨询电话:0759-39501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是48路、63路车,奥体中心体育馆(公交站)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1659741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查询电话:0759-3950181
(二)投诉电话:0759-12345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湛江市司法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
受理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3770103
行政复议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
2.行政诉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受理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28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四)事项详细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
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