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坡头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坡头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坡头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各级各类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仅适用于从坡头区应征报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高技毕业生)士兵,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中大学毕业生是指入伍时已经获得毕业文凭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五年制大专班)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获得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大学毕业班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认定,视同大学毕业生优待。
第二条 在外地(湛江地区以外)应征大学毕业生返乡参加体检,通过初检、后续复检、抽检及政考的大学毕业生,实行路费和差旅费包干500元/人标准补助;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另按照800元/人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相关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核定并拨付给各镇(街),基层武装部负责实施,在新兵起运后3个月内核发完毕。
第三条 各镇(街)要积极关心入伍大学毕业生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村(社区)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入伍大学毕业生家庭处理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条 入伍大学毕业生中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提供2次就业帮助或促进就业。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第一年春节期间对其家庭进行慰问,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落实经费或实物(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视情增加慰问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经费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定后拨付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落实。
第五条 入伍大学毕业生在两年义务兵服役期内,其父母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由区人武部统筹安排时间,各基层武装部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新兵父母到指定医院体检,新兵起运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定费用并拨付给体检医院。区属各医院为大学毕业生父母就医提供以下优待措施:享受优先住院、安排骨干医生诊断治疗等,对重大疾病应组织专家会诊,具体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
第六条 为入伍大学毕业生父母购买两年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各镇(街)武装部收集新兵父母相关信息,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在新兵起运后2个月内为其购买保险;大学毕业生入伍新兵父母出现意外医疗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时,根据大学毕业生新兵或其家属申请,各镇(街)要派人协助完成保险报销,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镇(街)领导要根据需要前往看望慰问,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第七条 大学毕业生已应征入伍,因应征而进行的身体纠治手术(批准入伍之日前1年内),视力矫正单眼补助不超过4000元/例,双眼补助不超过8000元/例,其他项目(含痔疮、腋臭、精索静脉曲张、文身纠治)补助不超过3000元/例,同时进行2项以上矫正(包含2项)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补助。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核销,没超过以上相关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手术费核销。
第八条 在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基础上,镇(街)超额完成的大学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奖励给镇(街),年度征兵任务完成较好的前两个镇(街)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年度任务未完成、发生退兵、发生廉洁违纪问题并查实、省级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的不予奖励)。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定并拨付给各镇(街),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第九条 召开公开定兵会后,非因身体、政考等原因(个人原因)放弃入伍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全区征兵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在征兵工作年度考评中扣分。到达部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经教育不改被部队除名的,由区人民政府取消本激励措施的所有优待,再由发放单位追缴发放的补助。
第十条 各镇(街)每动员一名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给予1500元/人的经济奖励,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核定并拨付给各镇(街),由各镇(街)根据所属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征兵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情况和所作的贡献统筹奖励给村(社区)或个人,由基层武装部在新兵起运后3个月内发放到位。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措施各条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经费,由区人武部分别在春季和秋季新兵起运14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拨付。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入伍的义务兵,符合条件的,同样适用此办法明确的优待措施。原2023年《坡头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自行废止。
政策文件: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坡头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