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住建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10: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要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机构、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行政监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我区住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谐,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保证科学民主合法。我局制定了《坡头区住建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及《坡头区住建局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在局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范围、程序和内容前提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各项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局主要负责人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实现重大问题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着力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选举法》、《安全生产法》等内容;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建工作平稳进行;三是充分参与线上普法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并全部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上的学法考试;四是结合“抓早抓小”工作,教育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清白做人,今年,我局没有违规违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三)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一是我局结合2021年坡头区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住建领域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及时更新住建系统事项办事指南,并于一楼大厅公开栏公开,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有规定、行使权力严要求。二是全面梳理我局行政事项,我局共有行政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全部梳理编制坡头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并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我局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文本资料等各项内容,梳理权责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因岗设人,积极与市住建局进行沟通、衔接,同时指派专人参加市住建局部门业务培训,加强政策、法律、专业、程序方面的学习,提高我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三是健全信息公开机构,落实责任;梳理、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公开信息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等,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四)畅通公众参与公众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问题楼盘矛盾化解工作,主动出击,竭尽所能为业主排忧解难。2021年,针对海港新城项目5、9幢业主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民事诉讼导致无法取得竣工验收资料,业主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我局主动出击,积极走访,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现海港新城5.9幢已有部分业主办理了转移登记,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为其余业主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二是拓展沟通渠道,积极处理12345热线及坡头区政府留言信箱等公众问题,截止2021年12月1日,我局共处理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由我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引发的问题共252宗。如我局在收到湛江市政府12345转来绿地业主投诉事项时,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一方面督促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落实房屋质量整改处理,并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检查;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开发商和业主,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我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双方妥善解决了相关赔偿问题,及时解决投诉事项,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三是配合挂点镇、村做好各项矛盾化解工作,消除引发基层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

  (一)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2015年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规范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我局于2017年初报送《关于确定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请示》(湛海建〔2017〕4 号)至区政府,建议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坡头区(海东新区)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17〕1号)研究同意后,予以实施。

  2018年12月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后,我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的规定,对于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尚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通过中介超市平台进行选取。

  2021年,我省启动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59 号)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采〔2020〕10 号)的要求,除实施电商直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在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开采购意向。2021年,我局已通过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开了湛江一中新校区周边高压线迁改工程、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建设项目东面市政排污、排水工程的公开采购意向等。

  (二)依法依规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化解问题楼盘矛盾。我局主动出击,竭尽所能为业主排忧解难。2021年,针对海港新城项目5、9幢业主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民事诉讼导致无法取得竣工验收资料,业主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我局主动出击,积极走访,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现海港新城5.9幢已有部分业主办理了转移登记,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为其余业主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是依法化解劳资纠纷问题。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我局依据该条例在建筑工地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制度和落实施工总承包先行清偿的责任,转变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的模式,由现金发放模式转变为通过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到工人的银行卡,同时工人每天打卡考勤的记录能被长期保存于实名制系统,为工人工资纠纷提供了可追溯的依据,避免了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2021年全区建筑工地均无重大欠薪事件发生,但工人工资纠纷偶有发生,难以杜绝。

  三是依法处理“12345热线”及坡头区政府留言信箱等公众问题。2021年截止11月26日,我局共处理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由我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引发的问题共342宗。如我局在收到湛江市政府12345转来绿地业主投诉事项时,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一方面督促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落实房屋质量整改处理,并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检查;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开发商和业主,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我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双方妥善解决了相关赔偿问,及时解决投诉事项,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四是配合挂点镇、村做好各项矛盾化解工作,消除引发基层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矛盾。

  (三)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工作方案》及上级下发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制定了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应急预案响应机制,明确防控职责,提高依法防控能力。

  二是我区建筑工地受2020年疫情防控影响,普遍影响施工3-5个月,许多房地产项目申请宗地延期和延期交房,我局依据疫情期间上级司法部门关于将新冠疫情归为“不可抗力”的约定,对房地产项目的申请给予了“受新冠疫情影响施工延期3-5个月”的认定,使房地产项目得以延期竣工和延期交房,避免了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促进了疫情后我区经济的迅速恢复。

  (四)依法依规管理市场

  一是建筑市场及市场监管方面。2021年至今我局共备案项目16宗,处理投诉信访件2宗。我局严格执行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办法,2020年9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联合印发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和施工评标办法《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湛建招〔2020〕9号),我局依托该评标办法和范本,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市场和落实招标人负责制,2021年所有备案项目均按招标文件范本编写并使用新的评标办法。

  二是燃气安全管理方面。截止12月,燃气安全方面,我局共进行专项检查4次,组织现场检查4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1份,消除安全隐患约70起,并对屡教不改的燃气企业进行约谈。我局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我局在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南三镇海丰、麻弄、灯塔等村委会存在非法液化石油气经营点(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配套安全设施,甚至使用过期气瓶,很多都是集燃气经营点、士多店、住宅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迅速函告南三镇人民政府及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三分局依法查处。该镇开展了5次共计106人次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对辖区内15间非法液化石油气经营点进行取缔,至今没有再次非法经营。

  三是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监管方面。在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监管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湛江市发布的《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好房地产开发交易、预售资金、物业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等工作。例如,我局发现湛江市领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绿地新里海玥花园项目存在未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湛建房〔2021〕8号)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问题,我局立即发放《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到该公司,并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并形成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约谈记录,要求其立刻整改并提供相关流水和对账单等整改材料,保证我区房地产市场依法依规和平稳运行。

  四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截止2021年11月26日,共出动1064人次,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6份,发出《现场监督意见书》10份,排查发现质量问题44项,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2021年我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整体良好。在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我局委托区质监站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例如《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区质监站严格依据该条法律规定要求,严格查看了解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和合同内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是否有完整的技术、管理及质保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出具检查报告、评估报告、自评报告;是否已签署工程保修书等,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完善和具备相关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后,才能组识竣工验收。

  五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方面。2021年,我局共出动约700人次,检查200项目次,一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2份,排查发现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约330项,对于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违规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个项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核实查处。我局委托区安监站在日常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中,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已辖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通过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登记,日常监管过程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要节点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于不按要求违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于违规施工,导致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责其相关责任单位停工整改。2021年至今,我区监管的在建施工项目无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比较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和学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年度重点工作等,增加群众知晓度;同时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对公共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尤其要利用线上学法考试系统,大力加强对宪法、刑法、民法和廉政建设等公共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后续监管机制。加快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

  (三)进一步加大涉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全力化解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继续积极处理市民反映的由我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引发的问题,全力化解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   

  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