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11-30 12:1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广东省“一规划两纲要”、湛江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湛江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我局《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系统推进执法、普法等工作,为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动态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等的规范统一,依法厘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配合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收费。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动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市住建系统范围内的复制推广,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流程,推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持续推动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配合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审批权限下放的监管和指导,防止行政权力过度下沉和放而不管。

(三)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四)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依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数字住房(粤安居)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一体化平台建设成果,建立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推动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体系

(五)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大局,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有关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组建市级层面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定期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事项开展咨询评估。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职能和各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健全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机制,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保存工作,及时完整归档座谈会、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过程记录材料。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配合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执法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下放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事项,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县(市、区)级住建部门与镇街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大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力度。

(十一)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和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积极性,营造依法行政、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十三)持续抓好常态化条件下依法防控疫情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建筑工地疫情管控,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蔽(围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通风消毒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动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管控,严格执行进出人员信息登记、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十四)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征收、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主动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加强房地产市场领域涉稳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着力弄清信访人背后的真实诉求,从源头、治未病推动依法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完善预防性制度规范。

(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履行生效裁判。配合检察院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工作主动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法治事件报告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指导、督促。

(十九)落实普法责任制。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大力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打造具有住建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和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组织的开展好“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普法达人知识挑战赛、全省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大赛活动,市区5年内建立50个基层普法阵地,各县(市、区)视情建立若干普法阵地。按照司法部门履职报告评议工作部署,落实普法责任报告评议制度。


(转自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