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本网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

20203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及领取期限

(一)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34/·月;参保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90/·月。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三、申领时限

即日起至20201231日均可申领。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申领或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一)线上申领方式: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service=http://si.12333.gov.cn/160469.jhtml

3.申领路径

1)注册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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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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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受理咨询电话

赤坎区0759-8208457;霞山区:0759-2717603

开发区:0759-3622112;坡头区:0759-3958022

麻章区:0759-3305568;廉江市:0759-6627207

遂溪县:0759-7761758;吴川市:0759-5563468

雷州市:0759-8492586;徐闻县:0759-4801617

五、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将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六、失业补助金申请次数及其他有关待遇规定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参保失业人员已在省外或者省内其他地市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2020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以发改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1.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七、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的情形

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温馨提醒:对于参保人员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